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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联系站长 | 招生信息网 | 2024年01月13日 星期六 |旧版

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再次提请审议:高校招生计划应确定相应比例专门招收职校毕业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12月20日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为优化职教学生升学就业社会环境,修订草案提出,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

高等职业学校和实施职业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当在招生计划中确定相应比例或者采取单独考试办法,专门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招录、招聘技术技能岗位人员时,应当明确技术技能要求,将技术技能水平作为录用、聘用的重要条件。

2019年12月,教育部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今年3月,国常会通过了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

6月7日,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初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之后在中国人大网公布。修订草案对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学校、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学业成果融通互认等作了规定。

关于职业学校学生的就业,修订草案提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公平就业环境。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学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录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