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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文,明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用途,不得用于对外投资等支出

两部门发文,明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用途,不得用于对外投资等支出

【大河财立方消息】1月24日,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发布《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办法》所称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地方普通本科高校(以下称地方高校)改革发展的转移支付资金。实施期限根据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国家高等教育发展政策相应调整。

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由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工作重点确定支持内容。

现阶段,重点支持以下四个方面:

(一)支持各地改革完善地方高校预算拨款制度,健全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高等教育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生均拨款机制,引导地方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投入,促进地方高校持续健康发展。

(二)支持中西部地区高等教育发展,重点加大对困难地区和地方高校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支持“部省合建”高校建设,提升办学能力和水平,推进中西部地区建设有特色、高水平大学。

(三)支持地方高校聚焦内涵式发展,进一步聚焦人才培养和特色办学、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科研能力建设、改善基本办学条件、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等。

(四)按照国家有关重大决策部署,支持地方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等。

《办法》明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对外投资、偿还债务、支付利息、支付罚款、捐赠赞助等支出,不得用于在全校范围内普遍提高人员薪酬待遇,不得作为其他项目的配套资金,不得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也不得用于按照国家规定不得开支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