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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岁女童染艾事件还有两受害人 谁该为输血悲剧买单 作者:cctvzsw 来源:cctvzsw 文章点击数:


  10日,福建省卫计委在跟毛毛家人说明调查情况后,召集媒体通报情况,毛毛家人和代理律师要求参加被拒。毛毛的妈妈抱着睡熟的毛毛,站在福建省卫计委大门外,怒火中烧。詹托荣摄

  福建女童毛毛疑因在医院手术输血感染艾滋,其家庭陷入困境。一个年仅5岁的孩子还没来得及仔细体验人生的精彩就被命运提前判处了极刑,这让人既惋惜又愤怒。“输血染艾”的残酷现实不禁让我们思考,女孩儿的悲剧到底是谁之过?类似的事件还能否避免?谁来为“悲剧”买单?

  调查

  染艾血还输给另外2人

  调查组通过追踪8位献血者的相关情况,经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排查,最终确认原HIV抗体检测阴性的陈姓献血者,本次检测HIV抗体为阳性。该陈姓献血者曾于2010年3月31日参加无偿献血,当时血液检测结果合格。此后该陈姓献血者未再有过献血,在本次调查前并不知晓自身已感染了HIV。

  福建省卫计委医政处处长杨闽红透露,被检测出艾滋病的陈姓献血者,当时献血的血液除输注给毛毛外,还输注给另外两人。但杨闽红并没有正面回答现在另外两个输注“窗口期”血液者的情况。

  卫计委还表示,已责成定点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患儿的医疗救治、救助工作。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要求福建省血液中心、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对患儿给予人道主义救助补偿。

  建议

  建立社会化补偿机制

  调查组专家认为毛毛因输注“窗口期”而感染的可能性极大。这是信访答复书上提及的“调查结果”。可在与毛毛家人面对面沟通时,各涉事单位人员却均默认,确为输血感染。一些卫生学者建议,对输血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患者最好采用“无过错赔偿”机制,即:不强调追究医疗机构的责任,假定没有过错方,只要确定输血与感染病毒的相关性比较大,就可获得相应补偿。对于既往的损害,或者一旦损害发生,只要患者由于受血或者使用血液制品而受到损害,并能够证明自身感染艾滋病病毒与受血或者使用血液制品的行为有着直接因果或显著相关关系,就可以通过这种社会补偿机制获得补偿。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经医疗输血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情况,专家建议引入商业保险机制,建立类似“交强险”的输血保险,合理分摊输血风险。

  现实

  无过错输血 医院无责任

  前面提到血液检测有一段窗口期,血库的血样在入库之前虽然要经过严格的检查流程,但仍有很小几率采集到窗口期的血,如果这样的血不幸输给了患者,那就有感染传染病的可能。因此,无过错输血医院是无须承担责任的。但医院在输血前必须将这种风险告知家属,由家属决定是否输血和承担这种风险。

  不过类似医疗纠纷出现时,法院在判决时往往会陷入两难的境地,一方面是无法攻克的医学难题,一方面是无辜感染的患者。据了解,因为输血感染丙肝病毒,患者将医院和血液采集机构告上法庭的案件每年都会发生。2012年有媒体报道,南京有15名白血病患者在南京住院治疗期间,因输血先后感染上丙肝病毒。南京鼓楼区法院在调查中发现医院和血站都无过错,但从人道主义出发,法院协调该医院和血液中心根据各个患者的实际情况,给予了适当的“无过错”经济补偿。

  呼吁

  高危人群

  请勿献血

  近些年,艾滋病已由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扩散,青少年感染者的感染数量在逐年上升,男男性行为人群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比例不断升高,如果其中有人献血,将使“窗口期”血液感染疾病的风险大增。“安全血液来源于出于利他主义为动机,且具有健康生活方式的献血者。”相关人士表示,请献血者不要为了检测而献血,更希望有高危性行为者主动放弃献血,“这既是对病人负责,对社会负责,更是对自己的良心和道德负责。”

  突破

  输血染艾

  风险减少50%

  “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科技重大专项在“十一五”和“十二五”期间取得丰硕成果。项目研发的新型核酸检测技术将艾滋病“窗口期”从原方法的22天缩短到现在的11天,使输血病人因使用“窗口期”血液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风险减少50%。重大专项项目组研制出新型核酸检测技术,一次能对艾滋病、乙型肝炎、丙型肝炎3种病原体同时检测,由于其直接检测病毒成分,不需要等待人体免疫系统产生抗体的过程,因此大大缩短了“窗口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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