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上海公积金中心发布新政,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提高至120万,新政策将自4月15日起实施。
(文章原标题:最新上海公积金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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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的第二部分是关于二手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年限调整,原本二手房房龄超过5年,贷款年限最高只能15年,现在6到19年房龄的二手房的公积金抵押贷款,最长贷款年限由不超过15年调整为35年与房龄之差。
新政第三部分还提及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条件自5月1日起放宽。
原文如下:
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46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市将于近期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一是提高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额度上限,二是进一步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和二手房贷款年限的通知》自4月15日起实施、《关于进一步放宽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自5月1日起实施。
为贯彻执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文件精神,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用好用足公积金”的要求,适时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有利于支持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减轻其住房支出负担;有利于改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实现住有所居;也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积金制度功能,使住房公积金在支持居民基本住房需求、改善民生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两项新政的主要内容是:
一、《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和二手房贷款年限的通知》
(一)关于最高贷款额度调整
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至100万元;缴交补充公积金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在50万元基础上增加1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100万元基础上增加20万元。购买改善性第二套普通商品房,参照购买首套住房政策执行。购买改善性第二套非普通商品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做相应调整。
(二)关于二手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年限调整
6年至19年房龄的二手房的公积金抵押贷款,最长贷款年限由不超过15年调整为35年与房龄之差。
二、《关于进一步放宽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
1、放宽租房提取条件。规定凡职工连续缴存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同时不再设定房租收入比限制。
2、明确租房提取限额。规定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对租住其他住房的(包括商品住房、公有住房、售后公房、由单位提供的住房等),每户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暂定为2000元/月。
3、简化租房提取要件。对租住其他住房的(包括商品住房、公有住房、售后公房、由单位提供的住房等),申请人只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即可,无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纳税证明等资料。为方便职工办理无房证明,《通知》规定申请人也可通过授权委托方式由市公积金中心集中代为查询办理。
4、提取方式和时间。提取方式上仍采用转账方式,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同时,明确凡符合条件的提取申请人通过“一次申请,一年有效,次年复审”的方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申请人要求定期将提取资金划转至其名下指定账户。
5、建立单位集中批量办理新机制。对由单位提供租住房的,单位可按规定提供相应证明后申请集中批量办理。
2016上海公积金购房贷款攻略大全
一、办理业务预约
申请办理纯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业务,请务必拨打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21-12329或登录上海住房公积金网进行贷款办理时间预约,客服人员会向您提供帮助;当您预约成功后,购房贷款所有共同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务必按照预约的时间携带以下资料,前往预约指定的贷款受理单位办理业务,若预约时间内人员未全部到场或贷款申请资料不全,预约自动失效,请重新预约!
二、办理需携带的资料
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按业务预约提示要求的所有共同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必须到场签字;如因身体健康等原因无法到现场办理面签手续的,应出具相关公证证明。
(一)申请贷款需提供如下材料:
1、住房公积金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帐号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3份)注: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提供出生证、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证明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整本全部1份)
4、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民政局单身(未婚)证明等)或其他关系证明原件(民政局、派出所等开具)
5、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私章
6、提供房屋及开发商相关贷款材料(如下表):
预售(期房) | 出售(现房) |
《上海市住房预售合同》原件 | 《上海市住房出售合同》原件 |
房价20%以上首付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 房价20%以上首付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
开发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预售许可证复印件(若开发商已报备,无需提供) | 开发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大产证复印件(若开发商已报备无需提供) |
预告登记证(坐落于嘉定、静安、长宁、黄浦区房产需原件,其他区均为复印件) | 《上海市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开发商已盖章,原件;完税税单等) |
开发商或销售代理商收款账号 | 开发商或销售代理商收款账号 |
7、借款人还款银行卡、存折(建设银行或上海农商银行)
(二)办理贷前提取需提供如下材料:
若申请人需办理贷前提取的,应携带以下材料办理提取手续:
1、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上海市住房预(出)售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3、房价20%以上首付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4、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5、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申请提取共同提取人住房公积金时,还需提供相互之间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或能够证明相互之间关系的户籍证明)、共同提取人的身份证明和共同提取人出具的同意提取确认书;(注:共同提取人仅限于经适房产权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同户成员中的共同借款人。)
6、《贷前提取公积金确认单》
7、职工本人无法亲自办理申请手续的,可委托其配偶或直系血亲代办。代办人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与提取申请人之间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以及提取申请人的书面委托。
(注:目前,贷前提取手续可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网点办理。)
三、收费
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收费标准
担保费。由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按市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担保收费标准收取。 [每万元贷款担保费速算表] 金额单位:元
贷款年限 | 担保费 | 贷款年限 | 担保费 | 贷款年限 | 担保费 |
1 | 9.9 | 11 | 60.2 | 21 | 107.9 |
2 | 14.7 | 12 | 65.4 | 22 | 113.0 |
3 | 19.7 | 13 | 70.7 | 23 | 118.1 |
4 | 24.7 | 14 | 76.0 | 24 | 123.2 |
5 | 29.7 | 15 | 81.2 | 25 | 128.3 |
6 | 35.3 | 16 | 86.0 | 26 | 133.5 |
7 | 40.2 | 17 | 91.2 | 27 | 138.7 |
8 | 45.5 | 18 | 96.0 | 28 | 143.9 |
9 | 50.4 | 19 | 101.3 | 29 | 149.2 |
10 | 54.9 | 20 | 105.3 | 30 | 154.3 |
注:担保费=贷款额×速算额(不同年限);贷款提前结清担保费可部分返还。
代办费。客户可自愿委托指定代办机构代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及协助办理保障机构盖章等业务,购买经济适用房办理贷款代办收费标准为每件200元;若勿需代办,本费用不收取。
四、还款方式选择
1、等额本息还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归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总额不变,但每月还款额中贷款本金逐月增加,贷款利息逐月减少的还款方式。
2、等额本金还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归还的本金固定不变,贷款利息逐月递减的还款方式。
五、冲还贷方式选择
借款人及共同参还人联系放款银行并签署冲还贷协议后,可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归还住房贷款本息,可选择以下方法之一:
1、一次性还款法——即用提取的住房住房公积金余额一次性归还贷款余额后,借款人按照提取还贷后的剩余贷款本金和剩余还款期限重新计算的月还款额继续按月还款的办法。每年只有4月或9月选择其中的一次提取还贷,之后每年就固定该月份扣冲本金。
2、逐月还款法——即每月直接从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用于归还当月贷款本息的办法。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不足时,委托人应及时补足还款金额。一般情况下当月申请,次月生效。
六、提前还款
借款人自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放款之日起满一年可提前归还部分公积金个贷本息,归还贷款的金额应超过当期6个月的贷款本金和利息还款额;借款人申请提前结清归还全部经适房贷款的,不受时间限制,提前还款不必支付违约金,提前还款手续可到经适房贷款的放款银行申请预约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