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一)考试模式及考试内容
项目 |
普通高中类 |
中职类 |
特长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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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模式 |
文化考试+素质测试/专业面试 |
文化考试+专业技能测试/专业面试 |
文化考试+特长测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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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考试 (文化考试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我院组织考试及评卷) |
考试形式 |
闭卷,笔试 |
闭卷,笔试 |
闭卷,笔试 |
考试科目 |
普高类试卷。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分卷,每科100分,总分300分 |
中职类试卷。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分卷,每科100分,总分300分 |
试卷分普通高中类、中职类。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分卷,每科100分,总分3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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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质测试 (素质测试主要考核考生综合知识,总分100分) |
考试形式 |
闭卷,笔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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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内容 |
1月26日前在招生在线“单独招生”栏目“单招方案”中公布素质测试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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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面试 (专业面试主要考查考生形象气质、语言表达、临场反应、专业知识,总分100分) |
考试形式 |
面试 |
面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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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内容 |
1月26日前在招生在线“单独招生”栏目“单招方案”中公布专业面试大纲 |
1月26日前在招生在线“单独招生”栏目“单招方案”中公布专业面试大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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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核专业基础知识、专业技能,总分100分) |
考试形式 |
实践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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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内容 |
考核各类别专业操作技能,考纲将于1月26日前在招生在线“单独招生”栏目“单招方案”中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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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长测试 (特长测试主要考核考生专业技能水平,总分100分) |
考试形式 |
现场测试、展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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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内容 |
1月26日前在招生在线“单独招生”栏目“单招方案”中公布专业特长测试方案 |
(二)考试安排
2.考试地点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五、录取
(一)政考及体检信息
考生的政考意见和体检信息均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信息。
(二)录取程序
1.遵循“分类划线,分类录取”的原则,分别划定普通高中类、中职类、特长类,文化、素质测试/专业技能测试/专业面试/特长测试最低控制线,并在各自单列计划中录取,互不交叉,录取人数不超过参考人数的85%。
2.专业志愿录取坚持分数优先原则,即各项考试成绩均达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由高到低排序,按照“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具体排序规则如下:
普通类:文化、素质测试/专业面试双上线考生,按文化和素质测试/专业面试成绩相加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中职类:文化、专业技能测试/专业面试双上线考生,按专业技能测试/专业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特长类:文化、特长测试双上线考生,按特长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如出现同分情况:普通高中类考生比较素质测试或专业面试成绩,如仍出现同分情况则依次比较语、数、外三科成绩;中职及特长类依次比较语、数、外三科成绩。
3.如出现专业计划与招生类别不平衡,经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议,可根据实际参考情况在总计划范围内调节,调节情况及缺额专业将面向社会公布,缺额专业面向未录取考生征集志愿。
4.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及照顾政策。
(三)免试录取
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向我院提出免试申请,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学院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办理免试录取。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考试。
(四)考生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考对身体条件有明确要求的专业,请认真阅读专业简介,并如实填报,如经查实确为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我院招生在线首页(http://zsjyc.svtcc.edu.cn)公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录取手续,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未完成计划随即转为高考招生计划。
(七)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愿意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须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原件,于4月12日前(不含当日)至我院签署放弃录取资格声明,逾期不再办理。
六、单独招生时间进程
时间 |
工作内容 |
1月26日前 |
公布单独招生考试章程。 |
1月26日前 |
公布素质测试方案、专业技能测试考纲、专业面试大纲、特长测试方案。 |
3月3日8:00—15日18:00 |
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www.sceea.cn)首页单独招生报名系统,选择“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填报。 |
3月19日8:00—25日18:00 |
登录招生在线(http://zsjyc.svtcc.edu.cn)“单独招生”栏目,点击“单独招生报名系统”完成志愿填报及缴费。 |
3月28日-30日 |
网上打印准考证。 |
3月30日 |
1.考生熟悉考场(16:00—18:00)。 2.报考特长类及申请免试录取考生,至招生就业处办理现场确认手续(9:00—16:00)。 |
3月31日 |
文化考试,素质测试、专业技能测试、专业面试、特长测试。 |
4月4—5日 |
查询成绩。如需复查成绩,请考生本人持二代身份证至招生就业处申请查询,逾期不再受理,我院将在受理2个工作日内就查询结果进行电话回复。 |
4月6—12日 |
1.公布最低控制线。 2.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期7天)。 3.我院视录取情况决定是否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我院将发布征集公告,未录取考生可再次登录报名系统填报。 |
4月12日前(不含当日) |
愿意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须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前往我院签署放弃录取资格声明,逾期不再办理。 |
4月13日12:00前 |
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
4月30日前 |
寄发录取通知书。 |
七、相关事宜
(一)单独招生是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我院组织考试,高考前完成录取。考生参加单独招生考试并被正式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
(二)单独招生录取新生与普通高考录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三)考生录取后,不得退档,不得转校,学籍异动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八、资助体系
我院构建了以国家奖助体系为核心,学院奖助体系为依托,社会力量资助为补充的多元化学生资助体系,确保每一名家庭困难学生受到资助。
九、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经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到校报到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我院将认真进行政治、身体等项目复查,不符合报考及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考生身体要求,将按照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空乘及航海类专业按照我院专业报考条件执行。
十、收费标准
根据相关规定,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均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要求执行。
十一、本方案以四川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为准,最终解释权归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十二、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东段208号
联系部门: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28-82680050 82690045 82690046
监察电话:028-82680056
传真:028-82690045
招生在线网址:http://zsjyc.svtc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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