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中考要改革啦!
拟从2015年秋季入学的初一学生开始
建立健全
多次考试、等级表达
综合评价、多元录取
的考试招生机制
……
日前
德州市教育局对这一方案公开征求意见
一起来看
德州市教育局关于对《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15年,山东省教育厅出台《关于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全省中考改革工作正式启动。此项改革要求各地市从2015年秋季入学的初一学生开始,建立健全“多次考试、等级表达、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考试招生机制。目的在于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充分发挥考试、评价的正确导向作用,引导学生学好每一门课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中考改革工作启动实施以来,市教育局认真研究和借鉴先进地区工作经验,先后多次召开县区教育局局长、初高中校长、班主任、教研员、任课教师、省市级媒体等多层面的中考改革座谈会,并面向全市发放调查问卷,通过媒体和网站对社会公布中考招生制度改革,听取各方面意见,及时修正改革内容。经过充分调研与广泛论证,市教育局于2016年制定出台了《德州市教育局关于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根据《意见》安排,2018年是我市全面实施中考改革的第一年。按照改革部署,近期,市教育局拟制完成了《德州市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此方案有以下特点。一是落实了国家、省相关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多次考试、等级表达、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二是遵循教育规律,注重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注意防止学生课业负担过重;三是结合德州市教育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稳步推进改革。四是进一步完善了高中自主招生政策,鼓励和支持学校特色办学。
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18年3月13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实名提出反馈意见:
1.发送电子邮件:dzjjk@163.com
2.传真:2311855。
3.邮递信件:德州市德城区湖滨北大道329号 德州市教育局基教科 邮政编码:253004。
市教育局将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后形成最终方案后下发执行。
德州市教育局
2018年3月5日
德州市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暨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方案(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国家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2号)及《德州市教育局关于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德教基字〔2016〕4号),现就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政策、方案如下。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一)考试对象。
(1)我市常住户口的初中毕业生,可报考户籍所在县市区或学籍学校所在县市区的普通高中。在我市接受完义务教育的非德州户籍学生(含随迁子女),可报考学籍所在县市区的普通高中。
(2)已在高中阶段学校注册学籍的初中毕业生严禁报名参加中考(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审核把关工作);初中应届毕业生方可报考“3+4”院校;报考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学校的考生可根据招生专业跨县市区报名。
(3)我市在校生可由毕业学校集体办理报名手续;其他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在就读地报考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普通高中(在户籍所在地参加考试)。报名时须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及个人申请书),所用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户籍一致。回原籍参加考试人员, 需由区县教育局审核把关后,汇总造册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户口簿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须到派出所确认出标准信息,并由派出所出具证明。涉嫌伪造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生报名及录取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无普通初中学籍或非在校在读学生(学籍为休学状态)不得报考。
(二)考试科目及要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分为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
1、考试科目。2015级(初三)考试科目包括语文(含传统文化)、数学、外语(含听力)、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含安全常识)、历史、体育、信息技术、理化实验操作技能10科。2016级(初二)考试科目为地理、生物、生物实验操作技能(2015级考生可申请参加地理、生物学科重考,取最好等级计入中考)。
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满分各150分,体育满分为30分,其他学科满分各100分。
我市2015级已参加生物、地理考试的跨县市转学学生,其生物、地理学科成绩等级纳入当地县市区考生进行核算(转入中心城区学校的在德城、运河、经济三区考生中核算)。市外考生转入我市,需随转入学校考生参加当年生物、地理考试并核定等级,原转出学校考试成绩(等级)不予认定。
自2018年开始,凡转学学生(含市外转入)需随转入学校初二考生参加当年生物、地理考试,原转出学校考试成绩(等级)不予认定。
2、考查科目:考查科目包括综合素质评价、音乐、美术、社会实践,考查采用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三)考试时间
1、文化课考试。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和阅卷,县市区教育局具体组织考试。
2.非文化课考试。体育、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由市教育局统一制定政策、标准,县市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信息技术考试时间由市招考办确定;体育考试于2018年5月中下旬完成,2015级(初三)理化实验技能测试于2018年5月中下旬完成,2016级(初二)生物实验技能测试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考试时间具体另文下达。
(四)考试成绩。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体育学科成绩使用原始分数呈现,以原始分数形式计入中考;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含安全常识)、历史、地理、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技能学科采用分数表达,等级呈现,按既定等级划分原则确定等级计入中考。
等级划分原则。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含安全常识)、历史、地理、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技能学科等各科均设A、B、C、D、E五个等级,得分为满分的90%(含)以上为A等,90%以下至80%(含)之间为B等,80%以下至70%(含)之间为C等,70%以下至60%(含)之间为D等,不足60%为E等。
如果按分数划定,使得A等不足考生总量的15%、B等不足考生总量的20%、C等不足考生总量的30%、D等不足考生总量的20%时,则分别按考试总人数的15%、20%、30%、20%的比例划定;如超过上述比例则按实际人数划定,超出的部分从E等中扣减,但A等最多不超过20%,B等最多不超过25%。
考生可通过网上查询系统或报考学校免费查询本人学业考试成绩(语数外体学科查询结果为分数,其他学科查询结果为等级),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考试成绩给学校、教师和学生编排名次或公布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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