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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并非根治教育疑难杂症的良药 作者:cctvzsw 来源:佚名 文章点击数:


近年来,面对学生的违规行为,教师敢于严厉批评、适度惩戒的越来越少了。教师惩戒权作为教育者曾经天赋的权利正在悄然流失,而人们对此浑然不觉。面对违规学生,教师不敢管、不能管、不想管。惩戒权的丧失,导致师生关系扭曲、校园欺凌得不到有效制止、学生打老师现象时有发生……(5月7日半月谈)

适当的教育惩戒符合心理学、教育学规律。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惩戒是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需要,是每位教师应有的权利,关键是大家莫将惩戒与惩罚混为一谈。

近年来,呼吁赋予和保护教师惩戒权的声音不绝于耳。河南省洛阳市某学校的两名教师曾经起草了一部“学生教育惩戒法”,旨在唤起社会对教育惩戒的关注。人大代表也曾提出此项建议,呼吁国家尽快制定“教育惩戒法”。

当前,在教师群体中,由于惩戒的缺失,弥漫着一种管教学生的“无力感”,甚至有教师认为,“我们现在只能教知识,不敢教做人”。如此理解、强化惩戒的作用,并不利于惩戒权的回归。改善管教学生“无力感”的方法很多,而惩戒只是其中的一种。因此,师生关系扭曲、校园欺凌得不到有效制止、学生打老师现象时有发生等问题的存在,未必与教师的惩戒权丧失有直接关系。即使赋予教师适度的惩戒权,这些问题依然会存在,甚至有的问题会更加突出。

一位资深班主任对教育惩戒问题的看法是,即使法律赋予教师惩戒权,他也会放弃这个权利。在他看来,面对学生在校园内做出的不当行为,可供选择的教育方法很多,对这些方法进行风险评估,惩戒的风险最大,容易激化师生和家校矛盾,甚至会直接导致学生离家出走、自杀等恶性事件。江西某小学的一名老师采用罚站一会儿的办法惩戒扰乱课堂纪律的学生,可是该生反应过激,对老师拳打脚踢、扇耳光。类似的案例并不鲜见。因而,从某种意义上说,放弃教育惩戒权,既是保护教师自己,也是保护学生。

惩戒与体罚只差一步的距离,二者的边界并不十分清晰。比如罚站,到底是惩戒还是体罚,即使有权威的认定,也会出现不同的解读和声音。如果罚站被解读为体罚,那么上述案例中的教师不仅受了皮肉之苦——被学生打,还要受精神之伤——受到处分。

现在的教师缘何不敢举戒尺、不想扬教鞭?不仅仅是因为惩戒没有合法化,还没有成为教师的权利,更为重要的是,惩戒并非根治教育疑难杂症的良药,而且副作用还很大。所以,教师对教育惩戒这种手段要慎用。

从另一个角度考虑,“教育惩戒法”难产未必是坏事。一方面,提高了师生的安全感;另一方面,有助于教师创新教育方法,提高育人效果。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拥有惩戒的教育未必是完美的。因此,即使“教育惩戒法”出台了,广大教师拥有了惩戒权,对惩戒也也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一方面,不能对惩戒产生依赖,把惩戒当作医治教育百病的神丹妙药;另一方面,不能滥用,更不能把惩戒等同于惩罚,将惩戒简单化为打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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