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在官网上回复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003号建议的答复》,对“关于支持嘉兴学院在建党百年之际创建嘉兴大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嘉兴学院更名为嘉兴大学列入“十三五”高校设置规划
按照《教育部关于“十三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17〕3号)要求,“十三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事项须先行列入规划。2019年7月5日,教育部组织全国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召开会议,就“十三五”高校设置规划中期调整(草案)进行评议。其中,嘉兴学院更名为嘉兴大学事项经高评委研究评议,同意调整纳入浙江省“十三五”高校设置规划。下一步,将积极支持浙江省继续推进相关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高校设置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中关于“大学”的设置标准,持续加强学校内涵建设,完善办学条件,待学校各项条件成熟后正式提出申请,教育部部将按照高校设置工作程序予以办理。
二、关于将嘉兴学院列为省部共建高校
目前,全国省部共建高校数量已超过部属高校数量,达到81所,其中浙江省已有浙江工业大学、宁波大学等6所省部共建高校。鉴于省部共建高校规模偏大,资源匹配不足,同时还存在着省部共建政策界限不清、个别高校互相攀比等原因,2018年12月以来省部共建工作总体处于暂停状态。下一步,教育部根据新形势、新要求统筹考虑嘉兴学院省部共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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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