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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招“十一”后全面报考 关键信息慎选择 作者:cctvzsw 来源:佚名 文章点击数:
<p style="font-size: 10.5pt; margin: 0px"> <strong> 报考条件</strong></p> <p style="font-size: 10.5pt">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09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p> <p style="font-size: 10.5pt">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需要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p> <p style="font-size: 10.5pt">  <strong>报名</strong></p> <p style="font-size: 10.5pt">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报考2009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p> <p style="font-size: 10.5pt">  网上报名日期为2008年10月10日至31日(每天9誜00至22誜00)。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前报名,时间为2008年9月18日至24日(每天9誜00至22誜00)。</p> <p style="font-size: 10.5pt">  考生自行登录&ldquo;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rdquo;(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p> <p style="font-size: 10.5pt">  考生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ldquo;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rdquo;</p> <p style="font-size: 10.5pt">  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p> <p style="font-size: 10.5pt">  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为2008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和参加&ldquo;法律硕士联考&rdquo;的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告指定的报考点确认;参加单独考试和参加&ldquo;MBA联考&rdquo;的考生到报考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告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确认截止日期与统考生确认截止日期一致。</p> <p style="font-size: 10.5pt">  招生单位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招生单位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p> <p style="font-size: 10.5pt"><strong>  考试</strong></p> <p style="font-size: 10.5pt">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日期为2009年1月10日至1月11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12日进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誜30至11誜30,下午14誜00至17誜00(1月12日8誜30至14誜30)。不在该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p> <p style="font-size: 10.5pt">  全国统考初试的政治理论及数学,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英语(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除外)、俄语、日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西医综合、中医综合等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订并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他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命题。农学门类公共基础、农学学科基础综合实行联合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农林工作委员会制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专业基础综合实行联合命题,命题工作由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工科委员会在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导下组织实施。</p> <p style="font-size: 10.5pt">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将在2009年5月上旬前完成。招生单位认为必要时,可再次复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p> <p style="font-size: 10.5pt"><strong>  录取</strong></p> <p style="font-size: 10.5pt">  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p> <p style="font-size: 10.5pt">  参加统考、&ldquo;MBA联考&rdquo;及&ldquo;法律硕士联考&rdquo;考生可被录取为定向或非定向硕士生,也可被录取为委托培养或招生单位自筹经费硕士生。参加单考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培养硕士生或委托培养硕士生。</p> <p style="font-size: 10.5pt">  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p> <p style="font-size: 10.5pt">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予录取。</p> <p style="font-size: 10.5pt">  对作弊考生的档案记录将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对严重作弊的在校生,将予以直至开除学籍的处罚;作弊的在职考生由考试机构通报其所在单位,由有关部门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br /> &nbsp;</p> <p style="font-size: 10.5pt">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近日公布了200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网上报名注意事项。考生报名时要按照《2009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以及预报考招生单位的招生简章要求,审核本人资格并填报相关信息,同时要认真阅读预报考招生单位、预选择现场确认报考点以及该报考点所在省级管理部门的网报公告。具体注意事项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推</p> <p style="font-size: 10.5pt">  免生切勿报统考。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列为统考生。</p> <p style="font-size: 10.5pt">  阅读有关报考规定。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的研究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p> <p style="font-size: 10.5pt">  电子邮箱仔细填写。用户注册所填写的电子邮件是找回密码的重要途径,认真填写有效电子邮件地址,使用英文半角输入;在选择招生单位或报考点所在省市、招生单位及报名点过程中页面显示的网报公告,请务必仔细阅读。</p> <p style="font-size: 10.5pt">  关键信息谨慎选择。&ldquo;招生单位&rdquo;、&ldquo;报考点&rdquo;、&ldquo;考试方式&rdquo;为报考关键信息,在提交信息生成报名号后,不允许修改,请注意选择。</p> <p style="font-size: 10.5pt; margin: 0px">  相关信息提前准备。网上报名需要填写或选择的内容以及要求,除明确说明可不填写外,其他均为必填选项,考生要提前准备,以免在网报期间由于单个页面停滞时间过长导致报名失败,生成报名号后才为此次网上报名成功。</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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