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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硬杠杠”:教师工资不兑现政府不建新楼 作者:cctvzsw 来源:佚名 文章点击数:


<p style="margin: 0px" align="left">  拖欠教师工资的县(市、区),公务员不得涨津贴,不得新建政府办公楼,行政单位公用经费不得增长。河南省政府近日下发了《关于全面解决中小学教师工资历史拖欠问题的通知》,为根治拖欠教师工资&ldquo;顽症&rdquo;开出&ldquo;药方&rdquo;,列出时间表。</p> <p style="margin: 0px" align="left">&nbsp;</p> <p style="margin: 0px">  河南省政府要求,拖欠的教师工资要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核定(含国家规定的各种津贴补贴、离退休费),以前年度实际发放水平低于国家规定工资标准的,也要算入拖欠工资范围。欠发中小学教师工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县(市、区),最迟要于2009年教师节前全部补发到每位教师手中;欠发工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县(市、区),最迟要于2011年教师节前全部补发到人,2008年、2009年两年清欠任务要完成过半。有关县(市、区)要从2008年省补助的一般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奖补资金、超收财力中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教师工资清欠,从2009年起,将教师工资清欠资金足额列入年度财政预算。</p> <p style="margin: 0px">&nbsp;</p> <p style="margin: 0px">  为确保清欠工作的顺利实施,河南省财政厅将逐县(市、区)测算教师工资清欠能力,从下达有关县(市、区)的一般转移支付资金中单列教师工资清欠资金。对限期内完成清欠确有困难的个别县(市、区),省及省辖市财政可以适当借款,以后年度逐步扣还。河南要求,县级政府是解决中小学教师工资历史拖欠问题的责任主体,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要把中小学教师工资清欠工作纳入政府责任目标考核体系,省财政将把各地解决教师工资历史拖欠完成情况作为分配以奖代补资金的一个重要因素。省教育厅、审计厅等部门将联合对各地清欠工作进行督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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