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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境外旅居史,河南首例境外输入病例郭某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作者:cctvzsw 来源:佚名 文章点击数:


疫情防控期间,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2020年3月28日,郑州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郭某某(男,30岁,二七区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8日上午,郑州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疫情防控期间,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2020年3月28曰,郑州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郭某某(男,30 岁,二七区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此前通报:郭某鹏返郑后被查出隐瞒境外行程,现已确诊,警方已立案侦查

据郑州发布3月11日消息:

2020年3月11日12时40分,郑州市确诊1例境外输入新冠肺炎病例,该病例是我市首例境外输入性确诊病例。现将该确诊病例情况公布如下: 患者郭某鹏,男,30岁,现住二七区蜜蜂张街道办事处京北社区中原东路73号楼,职业为:浩昶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郑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支队郑东新区执法大队劳务人员。 3月1日,郭某鹏由北京首都机场乘EY889航班飞往阿联酋阿布扎比;3月2日,由阿布扎比乘EY81航班飞往意大利米兰;3月6日,由米兰乘EY88航班飞往阿布扎比,转乘EY888航班于北京时间3月7日8时50分抵达北京首都机场,经测体温正常出航站楼后,乘坐机场大巴于10时30分许至北京西站。 3月7日13时,经测体温正常,由北京西站乘K267列车(17车厢63号)于21时50分到达郑州站西广场,后步行到家。 3月8日7时28分,经测体温正常,乘坐地铁1号线0143车换乘5号线0516车(医学院站-郑州东站-康宁街站)至单位(郑东新区基运大厦6楼)上班;18时49分,经测体温正常,乘坐地铁5号线0507车换乘1号线0143车(康宁街站-郑州东站-郑州火车站站)下班回家。 3月9日7时31分,经测体温正常,乘坐地铁1号线0144车换乘5号线0532车(医学院站-郑州东站-康宁街站)至单位上班;18时45分,经测体温正常,乘坐地铁5号线0506车换乘1号线0129车(康宁街站-郑州东站-医学院站)在医学院站出地铁后,步行至一心堂郑州中原路连锁店买药,后居家未外出。 3月10日8时,经大数据比对,发现其有境外旅居史,公安民警和社区工作人员赶至居住地,由120救护车将郭某鹏转运至二七区集中隔离点;15时30分,因发热由120救护车转运至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17时,由120救护车转运至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3月11日确诊。 截至3月11日12时,经流调初步判定密切接触者24人,均已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郭某鹏返回郑州后隐瞒境外旅居史,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郑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0年3月11日

警情通报

2020年3月10日早上8时许,郑州市公安局大学路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内居民郭某鹏近期存在出入境情况,经向其核实,郭某鹏拒不承认。民警经调查核实了其出入境轨迹,立即将信息上报,并积极联系社区工作人员,将郭某鹏送至二七区集中隔离点进行观察,期间郭某鹏出现发热症状被送至医院,随后确诊。 郭某鹏违反《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二十一号通告》,故意隐瞒出境史,未严格落实“隔离观察”措施,未严格落实“如实申报”措施,期间多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办公场所,对新冠肺炎疫情造成传播危险,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目前,郑州市公安局大学路分局已依法对其立案侦查,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郑州市公安局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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