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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风险地区校园内学生不需戴口罩 作者:cctvzsw 来源:佚名 文章点击数:


学信北京 5月7日,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中小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修订版)》《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修订版)》(以下简称《技术方案》),科学精准指导中小学、托幼机构做好复学复课疫情防控工作,安全有序推进复学复课。

《技术方案》针对中小学和托幼机构学习生活环境状况、学生不同年龄段特征等情况,明确中小学和托幼机构疫情防控的组织保障和制度要求、人员管控要求、重点区域防控要求、环境卫生要求、出现疑似感染症状应急处置和境外师生返校要求。

《技术方案》要求,学校要成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就近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沟通协调,形成教育、卫生、学校、家庭与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点对点”协作机制。要围绕关键环节和重点措施,制订专门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完善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晨午检制度、因病缺勤追踪登记制度、环境卫生和清洁消毒管理等工作制度,做好应急演练。做好洗手液、消毒剂、口罩、体温计等防疫物资储备。要掌握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状况,建立健康状况台账,做好健康观察。所有师生员工做好入校前至少14天的自我健康监测和行踪报告,并如实上报。督促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及时就医,暂缓返校,严禁带病上课、工作。加强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晨午检,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建立学生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家庭成员及相关人员健康状况和风险接触信息报告制度。学校实行相对封闭的管理措施,错时安排校内各班级作息,加强对学生的组织管理,保持安全距离。要将新冠肺炎及传染病防控知识与技能等纳入开学第一课内容,帮助师生做好自我防护。关注师生员工的心理状况,适时做好心理援助和心理疏导。口罩佩戴应遵循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原则,科学佩戴口罩,学生随身备用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低风险地区校园内学生不需佩戴口罩。教师授课时不需佩戴口罩,校门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应当佩戴口罩。鼓励具备条件的中小学教职工开学前自愿接受核酸检测。

同时,《技术方案》要求加强校门、教室、食堂、宿舍、厕所、饮用水设备与洗手设施等重点区域防控。实行校园封闭式管理,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师生进校门一律核验身份和检测体温。在校门口就近设置临时等候区,入校排查时若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由专人带至临时等候区复测体温,按规定流程送发热门诊。要求有条件的学校保证学生一人一桌,每名学生前后左右间距保持一米。实行学生错峰就餐,餐前餐后洗手,加强餐(饮)具的清洁消毒,每天对饮水设施进行必要的清洁消毒。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每间居住人数原则上不超过6人,并加强清洁通风。

《技术方案》要求,教职员工或学生入校前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及时向学校报告,采取居家观察或就医排查等措施。如在校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立即上报学校,第一时间采取隔离措施,严格按照“点对点”协作机制有关规定及时去定点医院就医。要求学校安排专人负责与接受隔离的教职员工或学生联系沟通,掌握其健康状况。教职员工或学生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病例,学校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在专业机构指导下采取处置措施,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排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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