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发布。通知全文如下:
为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根据全国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对标建设“重要窗口”新目标新定位,经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中学考按年级定时定科统一安排,同一年级统一科目统一时间开考,从2020年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实施。
(二)外语和选考科目成绩从2年有效改为当年有效,从2021年1月考试起实施。
(三)选考科目等级赋分的分差由3分改为1分,从2022年1月选考起实施。
(五)语文、数学和外语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从2023年起实施。
(六)职业技能操作考试作为合格性考试,由省统一标准、市县组织,考试合格作为报考条件,职业技能理论知识考试仍全省统一组织,从2022年招生录取起实施。
(三)强化条件保障。在现有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内,适度增加普通高中的附加编制数量,用于配置普通高中专任教师。充分考虑高考综合改革后高中教师工作量变化的实际,在绩效工资及年度考核奖分配时充分体现绩效和激励因素,向工作量增加较多的教师倾斜。提高普通高中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加快学科教室、创新实验室等教学场地建设。加强考试招生工作队伍专业化建设,建立入闱命题(制卷)专业人员工作保障机制,加快命题基地建设,提升命题和考试质量。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4〕3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7〕45号)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适用本通知的规定。
浙江进一步做好高考改革工作通知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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