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大的教育招生门户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联系站长 | 中国招生信息网
当前位置:中国招生信息网 >> 最新动态 >> 最新文件 >> 公告公示 >> 浏览文章
教育部:2021年起取消在港澳台地区学习证明 作者:cctvzsw 来源:佚名 文章点击数:


为简化在港澳台学习人员办事程序,便利在港澳台学习人员在内地(大陆)工作和生活,教育部决定取消《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大陆居民在台湾地区学习证明》。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取消《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大陆居民在台湾地区学习证明》,中央政府驻香港联络办、中央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和海峡两岸招生服务中心不再受理开具申请。2020年12月31日24:00前已提交申请的,中央政府驻香港联络办、中央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和海峡两岸招生服务中心根据在港澳台学习人员意愿提供相应服务。已经受理但开具时间晚于2021年1月1日的,《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大陆居民在台湾地区学习证明》仍然有效。

  二、《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大陆居民在台湾地区学习证明》取消后,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通过在港澳台学习人员提供的港澳台院校录取材料、港澳台院校颁发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港澳台院校或科研机构出具的学习进修证明材料或在港澳台学习人员自愿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认定人员身份和经历,可通过《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出入境信息、行程票据等确定在港澳台地区学习期限。



人支持
下一篇:没有了
发表评论】【告诉好友】【打印此文】【收藏此文】【关闭窗口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本站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留言

Copyright 2011 Powered by cctvzs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服务QQ:897220906 690341441 E-Mail:897220906@qq.com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 如果侵犯您的权利 请通知我们 我们会尽快删除
京ICP备090382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