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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多家校外培训机构发布违法广告被处罚 作者:cctvzsw 来源:佚名 文章点击数:


021年,山西不断加大校外培训机构广告监测监管力度,规范校外培训广告发布行为,截止目前,全省多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查处的校外培训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太原市

  1. “太原天天向上培训学校”广告违法案

  当事人利用微信公众号“太原天天向上培训学校”发布教育培训广告,含有“初中化学某某老师,2016年山西中考命题组组长,2017年山西省适应性考试命题人,山西省中考命题团队化学学科组长”“2020中考+高考光荣榜”等明示有相关考试命题人员参与培训和利用受益者的名义作推荐、证明的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罚款15万元。

  2.“太原新东方培训学校”广告违法案

  当事人利用微信公众号“新东方太原学校微服务”发布“新东方 老师好!让老师们赞不绝口的‘好老师’,他的‘百变课堂’拥有别样魔力!”“王老师,我要感谢您。一年来,在您的悉心教导我结合自己的努力终于考了100分。”等使用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等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14万元。

  3.“太原万学培训学校”广告违法案

  当事人在其“万学教育·海文考研”宣传册中使用“万学海文的考研辅导效果与升学率连年蝉联全能冠军”“十年十届全国考研总状元全部出自万学海文”等虚假宣传内容,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太原市小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5万元。

长治市

  1. 长治市某学校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2021年6月在全市开展的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检查中,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学校的宣传彩页中,含有“能有效地帮助复读生在短时间内大幅提分”等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宣传用语,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四条和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依法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和罚款32920元的行政处罚。

  2. 长治市某教育培训学校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执法人员对其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发布的“环球雅思2014年度全国十佳品牌留学机构”、教师简介中含有“高中数学特级讲师韩竹青熟知高考考点,精于高考解题策略,参与押题命中率85%以上”等广告内容均不属实,属于虚假宣传,该单位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依法作出罚款16320元的行政处罚。

朔州市

  1. 朔州**培训学校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1年7月17日,当事人为扩大宣传效果,在微信公众平台发布广告,内容有“培训规模最大、专业性最强、管理最完善、教师队伍最优秀”、“学校开办以来每年的专业考试合格率100%,一本的院校录取率达到80%”等,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2021年8月朔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并处罚款0.78万元。

忻州市

  1. 查处“优依学”教育培训印刷品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墙上悬挂的广告牌及宣传扇子上发布含有“优依学教育培训学校光荣榜”字样并印有7名学生的照片,同时附有培训前后成绩对比情况说明以及“提分上名校 就选优e学”等宣传用语。上述行为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2021年7月27日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7万元。

阳泉市

  1. 阳泉市秀林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发布违法互联网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其自设门户网站发布了互联网教育培训广告。广告宣传“漫步校园,古树参天、浓荫盖地,是读书治学的风水宝地。”等内容。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规定,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2、罚款50000元。

  2. 阳泉市众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招生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印刷品宣传页发布了丁丁幼少儿暑期培训班招生广告。广告内容宣传“丁丁幼少儿,用一顿饭的价格搞定暑假语数外,团购优惠期4.26——5.26暑期名师课原价160元,现价30元/16课时,活动仅限500名,火热预购从速!”等。当事人在实际收取培训费时有30元、160元两种收费标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八条之规定,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2、罚款10000元。

  3. 阳泉市城区智达教育培训中心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印刷品宣传单发布了吉他教学培训广告。广告内容宣传“最大客容量、最独特方法、最快的进度、最高的难度”、“阳泉唯一中央音乐学院认证吉他讲师授课”等。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规定,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2、罚款20000元。

  4. 阳泉市矿区复兴实验中学校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互联网广告。广告内容宣传“学校管理及教学团队由数十名来自省内外各大名校的顶级教师组建而成,这是一支敢打敢拼、经验丰富的优秀团队”等广告用语。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规定,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2、罚款10000元。

  5. 盂县摩耳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教育培训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发布广告。广告内容宣传“本地唯一幼-小-初-高专业英语教育培训学校、国际公认九大学霸学习秘诀”等广告用语。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发布虚假广告;2、罚款10400元。

吕梁市

  1. 柳林县某教育培训学校虚假宣传案。

  2021年7月2,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柳林县起飞教育培训学校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店将“名师”“名校”等词语印制在宣传扇上进行宣传,该词语的使用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

  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二十五条规定作出如下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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