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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不得将任何学科竞赛成绩作为中考加分因素 作者:cctvzsw 来源:佚名 文章点击数:


近日,河北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要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不得把普通高中招生与招商引资、吸引人才等各种经济因素挂钩,不得将任何学科竞赛成绩作为加分因素。

  《通知》指出,初中毕业生升学文化课考试于6月21日、22日举行,体育考试将于5月底前进行。6月21日考试科目为语文、理科综合、文科综合,6月22日考试科目为数学、外语。文化课考试总分600分,语、数、外、文综、理综各科均为120分,体育考试满分30分。普通高中学校、招收学前教育专业公费师范生的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技工学校招生使用同一套试卷。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执行河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成绩发布的有关要求,不得向初中学校提供中考成绩;不得向初中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统计公布各县(市、区)及所属初中学校的升学人数、升学率;不得以中考成绩对各县(市、区)及初中学校进行排名排队;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各县(市、区)及初中学校进行中考表彰奖励;不得以中考成绩为标准奖惩局长、校长、教师等。初中学校不得宣传中考分数、中考排名、中考“状元”、中考升学率等,不得在校内外任何位置摆放、悬挂、张贴关于中考成绩的条幅、宣传板等宣传物品,不得在学校官网等网站发布本校中考分数、中考排名、中考“状元”、中考升学率等信息。

  《通知》明确,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初中毕业年级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不得乱编滥印各种形式的复习资料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不得要求或默许学生提前毕业离校。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将给予全省通报批评,并追究当地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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