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align="center"><img alt=" 教师工资与公务员工资接轨的要害在哪" src="http://images.edu-edu.com.cn/1230087262308547.jpg" align="baseline" /></p>
<p>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p>
<p>有些时候,把几条新闻放在一起看,很容易让我们看出隐藏的问题。巧合的是,《望》新闻周刊一则《公务员隐性收入名目繁多,分配不公影响社会和谐》的新闻,在同一时间也被挂在了各大网站的明显位置。把两条新闻放在一起看,相信许多人的第一反应就是:“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是否包括名目繁多的隐性收入?</p>
<p>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其实算不上什么“新闻”,早在新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之日起,这样的规定就赫然在列。虽然公务员和教师分属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但两者是按照同样的“定级定岗定薪”方式核发工资,所以“不低于”的比较建立在同一级别的教师和公务员之间,这没有什么问题;然而问题是,公务员的工资和收入并非同一概念,如果这一规定的目的是要对教师产生激励作用,那么首要的问题是厘清公务员的收入水平。</p>
<p>谁都知道,在不允许“乱收费”的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工资水平其实就是他们的实际收入水平,而公务员则不同。正如记者调查显示的那样,“尽管我国公务员工资不高,但工资外大量名目繁多的津贴、补助等隐性收入,使一些公务员的工资收入与实际收入差距甚大”(《望》第51期)。这意味着,即便按照公务员的工资标准,确保了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水平,隐性收入的存在,也会造成透明的教师工资难以企及不透明的公务员收入。</p>
<p>归根到底,这还是一个公共财政的问题,对于同样吃“财政饭”的教师和公务员来说,他们的工资本应该都是“阳光工资”,都是被预算监督所严格控制的“公务成本”,这样两者才有可比性。如果没有对公务员收入的严格规范,不能将其收入完全纳入透明的工资当中,恐怕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新闻,非但不能安抚教师受伤的心灵,而且也会让公众因感受到不完全透明的公共财政而变得“更敏感也更受伤”。</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