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大的教育招生门户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联系站长 | 中国招生信息网
当前位置:中国招生信息网 >> 高考 >> 填报志愿 >> 浏览文章
教育部发布09年高招规定 16省份实施平行志愿 作者:cctvzsw 来源:佚名 文章点击数:


  ■实施平行志愿省份增至16个  ■新增两类不得报考人员

  ■两地试卷相同考生可异地借考 ■严重违规招生高校吊销办学许可证

  ■民办校招生不得隐瞒办学类型 ■增加对3类违规人员的处罚

       

  近日,教育部发布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在报考条件、填报志愿、招生简章审核、考生异地借考、作弊处罚等方面作了更为详细的规定。教育部相关负责人指出,与去年相比,今年的高考招生政策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

  

  实施平行志愿省份增至16个。2008年,教育部在湖南、江苏、浙江、上海、安徽、辽宁等6个省市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试点改革。一年来的实践证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有效降低了考生志愿填报风险。在去年试点成功的基础上,今年教育部又新增了河北、吉林、江西、福建、海南、广西、云南、贵州、四川、宁夏等10个省区进行改革试点,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进一步在全国推广。

         

  新增两类不得报考人员。往年招生工作规定3类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今年又增加了两类人员不得报考: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的应届毕业生;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这是教育部首次在招生工作规定中明确将弄虚作假获取报名资格,以及作弊情节严重者纳入不得报考人员行列。

       

  在两地试卷相同的前提下,考生可以异地借考。针对高考中异地借考的问题,今年的招生工作规定对异地借考的条件作了限制:“因公长期在非户籍所在省(区、市)工作的人员或其随行子女,确需在其工作或学习地借考的,在两地试卷相同的前提下,由考生向工作或学习单位所在地及户籍所在地的省级招办提出申请并经同意后,可在考生工作或学习所在地的省(区、市)办理借考手续,参加考试。考生答卷的评阅及录取事宜由其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处理。”

  对违规招生的高校,将取消违规招收学生的入学资格,并由违规高校全额退还其所交费用;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限制或停止其下年度招生等处理,对其中违规招生情节严重的高校,将吊销其办学许可证。严重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将予以通报,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对高等学校招生简章严加审核。明确要求各高校招生简章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审核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发布,且不得擅自更改,并明确规定:民办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不得使用模糊或隐瞒办学类型、层次的简称。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今年经教育部审核后的各高校招生简章将于4月15日后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上集中发布,以方便考生查阅。

  据悉,今年将进一步加大对违规、违纪和作弊者的处罚力度。招生工作规定增加了对3类违规人员的处罚:利用通讯工具进行考试作弊的;由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他人考试的;使用其他欺诈手段的。规定“对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代替他人参加全国统考、在全国统考中组织作弊或使用通讯工具作弊的高等学校在校生,高等学校可以给予其开除学籍处分。”

  “对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参加全国统考的社会其他人员,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并由其报名考试所在地的省级招办向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违规事实,并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相应处罚。”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考移民活动,为考生伪造或违规办理户籍迁移、中学学籍档案的考试工作人员,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的相应规定进行处理。

  另外,针对备受关注的体育特长生问题,招生规定首次明确了对国家二级运动员的加分规定和录取流程:“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报考当年在省级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测试项目范围内,经测试认定达到二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要求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郑晓齐教授说,今年的招生工作规定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宗旨,在总结近年来高考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加强了制度规范,对公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作了务实的处理。比如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有效降低了考生志愿填报的风险。招生工作规定肯定了这项近年来社会反映较好的填报志愿方式,并扩大了试点范围。招生工作规定对高校和考试机构的考试招生工作加大了监管力度,对考试招生中的违规、违纪和作弊等现象也作了严厉的惩处规定,这些规定有效地保证了国家教育考试的安全,确保高考高招的公平公正。

 

 

  教育部部署09年高校招生工作 平稳推进高考改革  

  200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平稳推进高考改革,严格执行《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确保高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安全和秩序,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高校招生工作的满意度。>>[详细]  

  一、统筹兼顾,平稳推进高校招生考试改革。  

  二、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净化考试环境。  

  三、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四、以打假治乱为重点,努力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  

  五、不断优化服务,进一步提高考生和社会对高考的满意度。

    六、强化监督、严肃纪律,坚决查处各类违规行为。

 

  《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政策解读 有六大变化

  教育部于日前对外发布《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招生规定”),记者将今年的招生规定与去年的进行了比对,发现今年的高招政策有以下几大变化。>>[详细]

  一、新增两类不得报考人员

  往年,教育部规定三类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3)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除上述三类人员外,今年,教育部又增加了两类人员不得报考:

  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的应届毕业生;

  2.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教育部首次在招生工作规定中明确将弄虚作假获取报名资格及作弊情节严重者纳入不得报考人员行列。

  二,对“异地借考”满足条件做出新规定

  教育部在今年的招生规定中对“异地借考”做出了新的条件限制:要在两地试卷相同的前提下,并满足其他相关条件方可申请借考。

  其具体规定如下(招生规定第五章第21条):



人支持
发表评论】【告诉好友】【打印此文】【收藏此文】【关闭窗口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本站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留言

Copyright 2011 Powered by cctvzs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服务QQ:897220906 690341441 E-Mail:897220906@qq.com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 如果侵犯您的权利 请通知我们 我们会尽快删除
京ICP备090382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