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大的教育招生门户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联系站长 | 中国招生信息网
当前位置:中国招生信息网 >> 最新动态 >> 国内新闻 >> 浏览文章
一名定向生无法“定向”的艰难诉讼(2) 作者:cctvzsw 来源:佚名 文章点击数:


此外,他还认为,2005年年底,学校在知道云南省交通厅拒绝接收其报到的情况后,应马上和交通厅妥善解决这一问题,如果不能解决,应该把他改成一般的大学毕业生,把每个大学毕业生都有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发给他,让他能合法地去找工作。而学校却没有这么做,而且也没有在他2006年毕业离开学校前让他领到《就业报到证》。

杜青认为,自己报到被拒绝以后遇到的种种困难,与大连海事大学没有履行完毕高等教育法的授权及其法定职责有直接关系。学校在知道我报到无门情况下,却一直不过问,不关心,让我内心很受伤害。他说。

法庭答辩中,大连海事大学辩称:大连海事大学是事业单位,不是行政机关,不应作为本案被告。根据财政部1996年的相关规定,高校有权收取学费,学校的所有毕业生就业都是自主择业,学校既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为毕业生安排就业。此外,关于定向生是指定向学生在毕业后必须回到生源地工作,原告所说的被告指定原告到云南省交通厅工作的说法不成立,学校没有权力把原告安排到云南省交通厅工作。

对于杜青提出的云南省交通厅和大连海事大学没有履行法定职责、安排他到云南省交通厅就业的行为,属行政不作为的主张,法庭经过开庭审理认为,大连海事大学作为国家设立的高等教育机构,其性质是事业单位法人,同时高等教育法授权其可行使一定的行政管理职权。杜青在海大接受本科教育后,海大已根据我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为其颁发了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履行完相应的的行政管理职权,不存在行政不作为的情形

另外,云南省交通厅作为行政机关,其法定职责是制定全省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负责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管理、监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等,其法定职责和权限不包括高校毕业生(包括定向生)就业,因此也不属于行政不作为。

2008825日,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下达行政裁定书,驳回了杜青的诉讼请求。

不服一审裁定的杜青于20089月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9428,昆明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了上诉,认为一审行政裁定并无不当,依法应予维持

定向生要求到定向单位工作有什么错?

在云南省交通厅和大连海事大学2002年签订的《普通高校定向培养协议书》中约定招收的6名定向生中,包括杜青在内的5名定向生从2006年毕业以来,一直在为他们的定向而奔波、上访,但最终其余4人放弃了旷日持久的诉讼,只有杜青将云南省交通厅和自己的母校告上了法庭。

在这3年里,我和我的父亲反复向云南省交通厅和大连海事大学反映、陈述,但却没有听到几句温和而有用的话,我们全家也因此被搞得疲惫不堪。杜青说,长达3年的时间里,我不能自主找工作,耽误了找工作的最佳时间,失去了很多优秀的就业机会,沿海一些发达城市的单位曾经表示愿意接收我,却由于没有就业手续而最终无法录用。这所有一切的不良后果,都是这个所谓的、我不知情的定向生造成的。

杜青说,自从知道自己是定向生后,他才对定向生的政策进行了仔细的研究。他发现,在关于定向生的政策里,只有对不到定向地区或定向单位的定向生的处罚,却没有定向单位不要定向生该如何处理。

如今拿着一个无法报到的《报到证》,杜青觉得很心酸。

如果我持有的、教育部编号为2344799、辽宁省编号为辽教2006毕字第10151002867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是假的,政府可以追究我的法律责任;如果该《报到证》是无效的,请辽宁省教育厅和云南教育厅给我发放有效的;如果该《报到证》内容有误,大连海事大学、辽宁省教育厅、云南教育厅给我一个内容无误的《报到证》;如果当年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计划》有误,云南省交通厅、大连海事大学、辽宁省教育厅、云南教育厅、交通运输部、教育部应该给予改正;如果我的《报到证》是真的而不是假的、是有效的而不是无效的、内容是正确的而不是有误的,云南省交通厅应该执行国家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计划,让我到交通厅报到。

我作为一名定向生毕业要求到定向单位就业有什么错?《报到证》是我的吃饭证、前途证、尊严证、父母的心血证,谁能容忍个人利益受到如此严重的侵犯。杜青说。

记者发稿前获悉,杜青向云南省委、省政府反映的情况得到了云南省副省长高峰的关注,他已经对此作出批示,让有关部门酌情处理此事。

 



人支持
发表评论】【告诉好友】【打印此文】【收藏此文】【关闭窗口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本站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留言

Copyright 2011 Powered by cctvzs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服务QQ:897220906 690341441 E-Mail:897220906@qq.com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 如果侵犯您的权利 请通知我们 我们会尽快删除
京ICP备090382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