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秋季开学后,我省将在由国家或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中全面推行校方责任保险,由学校为每生每年投保3元,每人每年累计赔偿限额为20万元。目前,我省校方责任险的实施细则正在制定当中。
近几年,校园伤害事故多发,学生意外伤害事件频现,严重威胁学生的生命健康,给学校教育教学带来严重影响,也使学校因有所顾忌而放弃组织许多校内外集体活动。建立校方责任险对有效防范和妥善化解各类安全事故风险,避免或减少经济纠纷,促使学校开展正常素质教育活动等具有重要意义。
校方责任险是指,学生在校内或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中,因校方的疏忽或过失,导致学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校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承保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省教育厅要求,省内由国家或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均应投保校方责任保险。原则上每学年投保一次,保险期限为一年。保费标准为每生每年3元,赔偿限额为每人每年累计赔偿20万元。
国家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含特殊教育学校)投保校方责任险所需的资金,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和国家举办的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投保校方责任保险所需资金,按照“谁办学,谁支付”的原则,由学校统一支付。学校不得另行向学生收取保费。
我省将通过统一招标等形式,在省内选择有实力的保险公司来承保,中标周期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