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三年时间,完成我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确保新建校舍最低使用寿命达到50年以上。昨日下午,省政府召开全省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作电视电话会,具体部署相关工作。
按照规定,9月1日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全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的排查鉴定;9月10日前,根据鉴定报告制定2009年校舍改造计划;9月25日前,完成辖区全部校舍的安全排查鉴定;10月20日前,各地根据排查、鉴定结果制定校舍安全工作总体规划和具体的实施方案。
会议规定,校舍安全工程要切实执行工程质量“问责制”,今后一旦出现质量事故,在追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责任的同时,必须处理业主单位责任人。一定要确保维修加固工程全部达到国家的标准,确保新建校舍最低使用寿命达到50年以上。
同时,加固改造、重建和避险迁移项目竣工时,都要设置永久性标牌,注明“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字样和竣工时间,项目县县长、教育局局长、项目学校校长姓名,设计、竣工、监理等单位名称,建筑面积,资金来源及额度等内容。
按照会议的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校舍安全第一责任人。如果改造后的校舍因选址不当或者建筑质量问题影响防灾能力致人伤亡,或者忽视校舍安全隐患、不履行改造职责造成校舍安全事故的情况发生,要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