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大的教育招生门户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联系站长 | 中国招生信息网
当前位置:中国招生信息网 >> 基础教育 >> 小学 >> 小学政策 >> 浏览文章
江苏规定中小学放学后不得安排自习 作者:cctvzsw 来源:佚名 文章点击数:


  最近师生举报反映学校排课违规,要求学生集体上晚自习,要求双休日到校自习等情况较多。昨天,江苏省教育厅就中小学生在校时间有关问题进行说明。学生放学后,一律不得安排集体上课或自习。

 

 

  按照规定,小学、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得超过6小时、7小时和8小时。学校、教师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教学活动或自习。

 

 

  此外,省教育厅强调“不得组织非住校学生上晚自习,住校生晚自习每天不超过2课时,并严禁用来组织文化补习或考试。 ”               中国招生信息网



人支持
发表评论】【告诉好友】【打印此文】【收藏此文】【关闭窗口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本站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留言

Copyright 2011 Powered by cctvzs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服务QQ:897220906 690341441 E-Mail:897220906@qq.com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 如果侵犯您的权利 请通知我们 我们会尽快删除
京ICP备090382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