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江苏省教育厅获悉,2009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在江苏的指标于日前下达。总计6.85亿元的奖助学金将惠及江苏27万余名高校学子。即日起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可向所在院系申请,提交材料。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学生在申报时一视同仁。
据介绍,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全省地方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包括民办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学生都可竞争参评。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省教育厅财务处张健老师介绍说,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2009年名额是2263人,用于奖励高校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成人高校普通班学生、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名额为42505人,用于奖励上述高校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2009年名额227416人,具体标准可由各高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分1000、2000、3000元三档发放,资助对象为上述高校一年级以上(含一年级)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在评审奖学金、助学金资助对象时要适当向国家最需要的农林水地矿油核及师范专业学生倾斜。
2009年江苏高校学子获国家奖助学金总额是6.85亿元,比2008年增加0.47亿元。为确保民办二级学院学生也能得到奖励和资助,省教育厅特别指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的奖助学金指标中包括其尚未独立的民办二级学院学生应享受的奖励、资助指标,各相关公办高等学校须统筹安排使用奖学金、助学金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