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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天津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通知 作者:cctvzsw 来源:佚名 文章点击数:


  为做好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将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2009年第二期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考试人员范围

  预获得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等6种教师资格且符合认定教师资格相关条件的人员。

 

  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学、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后方可参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报名。

 

  二、考试层次

 

  考试分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两个层次;拟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中小学层次考试;拟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幼儿园层次考试。

 

  三、考试科目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按规定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参加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的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合格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

 

  五、考试报名时间及办法

 

  请符合条件的考生于2009年11月16日-30日下午5:00登陆天津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www.tjgspx.cn,点击《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报名系统》,完成考试网上报名、网上交费及打印准考证工作。

 

  六、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2009年12月20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准考证网上下载时间:2009年12月12日-18日

 

  七、相关费用

 

  考试费用:教育学30元,教育心理学30元。

 

  八、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政策。

 

  联系电话:23540149、23540113。

 

  考生注意:2009年第二期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必须在网上完成报名,网上交费(仅限工商银行),下载准考证事宜,现场不予受理,交费前请仔细阅读《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网上交费注意事项》(为了不影响网速,请右键另存为,保存到自己电脑上阅读)。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

  2009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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