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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公布2010年普通高考24项政策性加分项目 作者:cctvzsw 来源:佚名 文章点击数:


   29日下午,海南省召开2010年普通高考招生报名工作会议,会议公布了2010年海南省普通高考24项政策性照顾加分项目。

 

  海南省24项政策性照顾加分项目分别是:在高中教育阶段,根据(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基教20011号)规定,被评选为省级优秀学生的应届毕业考生;

 

  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应届毕业生;

 

  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毕业考生;

 

  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的应届毕业考生;

 

  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比赛中获奖的应届毕业考生;

 

  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的应届毕业考生;

 

  获国家运动健将称号的应届毕业考生;

 

  获国家一级运动员称号的应届毕业考生;

 

  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应届毕业考生;

 

  高中阶段参加海南省教育厅组织或参与组织的体育竞赛(不含少年赛)获个人项目前5名的队员或集体项目前3名的应届毕业考生。

 

  高中阶段在教育部主办的美术、音乐、书法、节目主持人比赛中获个人项目比赛三等奖以上的应届毕业考生;

 

  高中阶段在海南省教育厅组织或参与组织的美术、音乐、书法、节目主持人比赛中获个人项目比赛二等奖以上的应届毕业考生;

 

  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应届毕业考生。烈士子女;

 

  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驻西沙部队半年以上且到高考报名时仍在西沙部队工作的官兵子女。

 

  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海南省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少数民族聚居乡镇,且在这些地区的高中学校毕业,同时在这些地区的市县报考的少数民族考生;

 

  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少数民族聚居乡镇的海南中学、国兴中学、海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海南华侨中学、海南农垦中学毕业的少数民族考生;

 

  少数民族聚居乡镇的汉族考生;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

 

  农村人口独生子女和二女结扎户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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