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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发布“五条禁令”规范中小学教师从教行为 作者:cctvzsw 来源:cctvzsw 文章点击数:


   从今年起,吉林省长春市中小学教师从教行为有了新规范。为师不尊、为师不德者将受到处罚,严重者或调离教师岗位、或撤销教师资格,触犯法律的还将受法律制裁。

 

 

  长春市政府近日出台中小学教师从教“五条禁令”,严禁擅自办班或参与有偿补课,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收受学生或家长财物,严禁向学生推销课外学习资料,严禁在工作时间玩电子游戏、炒股、在课堂接打手机等。

 

 

  “五条禁令”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抽象要求进行了细化、具体化,更具可操作性。比如,将“严禁中小学教师擅自办班或参与有偿补课”细化为“没经过批准的教师或社会人员私自举办的各种教学活动即为擅自办班;不管任何场所,未经允许组织或参与补习文化课,又向学生收取费用的行为即为擅自参与有偿补课”。“体罚”是指教师对学生身体进行摧残,如打学生、罚站、罚跪等;“变相体罚”是指教师对学生心理进行摧残的行为,如撵出课堂,辱骂、讽刺、挖苦学生,罚抄写几十遍甚至上百遍等都属于变相体罚。

 

 

  长春市教育局局长王树彬对记者说:“这‘五条禁令’提到的问题是普遍存在的老大难问题,也是我们日常接到投诉最多,每年人大、政协会上屡屡亮黄牌的问题。‘五条禁令’实施后可望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

 

 

  长春市政府为此召开现场会落实这个新规定。根据新规定,教师违反“五条禁令”中的任意一项,最低的处罚是当年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不得晋升薪级工资,当年不能评优,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等行政处分;最严重的处罚是解聘教师职称,调离教师岗位,撤销教师资格;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出现问题的学校领导和学校,也要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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