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近日印发《关于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行为的若干规定》。《规定》要求,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国家基本建设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加强基本建设管理制度建设,严格禁止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行为。
这一规定是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和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精神而制定的。《规定》所称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是指教育部系统,特别是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工程项目。《规定》所称领导干部是指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校级领导和基建、审计、财务、纪检、监察等部门有关负责人,教育部直属单位有关负责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负责人,教育部公务员。
《规定》严格禁止以下行为:对工程项目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表示默认,对有关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的决定不执行或不予落实,对群众或舆论反映的突出问题拖延不决、不予答复;以工期紧迫和保密等各种借口,明示或暗示相关单位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未经审批、核准或备案,违规实施工程建设项目,以及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违反招标管理规定,同意、授意或默许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不招标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随意提高或降低投标人入围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违反规定将应该纳入招标范围的分项工程,以直接分包等形式发包给其他承包商;违反规定指定投标人,或制定有利于特定投标人入围条件的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向投标人泄露或暗示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其他投标人等相关信息;支持、授意、默许、串通或放纵投标人、中介机构通过围标、串标、资质挂靠、弄虚作假等手段谋取中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