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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申报”均落选 沈阳一民办学校状告教育部 作者:cctvzsw 来源:佚名 文章点击数:


 “为啥我不是重点? ”

 

  3次申报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均遭落选,为了这个“重点”的殊荣,沈阳民族艺术学校已经努力近7年,最后决定起诉教育部。

 

  目前,该案已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这也将是沈阳民办学校首次针对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评估认定行为向教育部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民办学校叫板教育厅

 

  昨日,记者来到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的沈阳民族艺术学校。校长吴文鹏的办公桌上,一份学生总表显示,学校的学生规模超过千人。“这在同类学校里面,是比较大的。 ”

 

  吴文鹏追忆了评“重点”的曲折。“从2003年,中等职业学校开始第一批评定国家级重点,学校就一直与评定纠缠。 ”2003年、2004年两次均因辽宁省教育厅没有推荐而未能获得认定。 2004年11月18日,学校就辽宁省教育厅“在第二批国家重点、省级示范中等职业学校评估推荐认定工作中,未对沈阳民族艺术学校予以推荐,致使失去被确定为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权利一事”向省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2005年4月,省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明确表示,在第二批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评估认定工作中,省教育厅认定沈阳民族艺术学校不符合推荐条件,证据不足。

 

  为“重点”把教育部告了

 

  校办的夏宝莲主任拿来很多学校的宣传册,“学校都十几年了,得过很多奖。但大家都耿耿于怀的是,学校到底缺什么,就是评不上国家重点。 ”

 

  2008年,沈阳民族艺术学校通过辽宁省教育厅向教育部申报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评估认定,经辽宁省教育厅初审遴选推荐,该校进入教育部的评估程序。

 

  吴校长说:“本以为这次,终于苦尽甘来,为此我们自己做过很多次自评,应该拿到重点了。但最终到国家公布时才发现,我们又落选了,我们也不知道究竟缺什么。所以学校决定起诉教育部。 ”“我们都是这个行业的,对很多学校相当了解,所以,我很有信心评上,但结果却是,有的学校条件不如我们,却评上了。 ”

 

  沈阳民族艺术学校在起诉状中称,教育部在2008年辽宁省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评估认定中,推荐及确认程序违法,未履行向原告公示及告知程序,侵犯了原告的申辩及知情等权利。而且将完全不具备国家重点学校条件的学校,远不如原告条件的学校予以确认。

 

  学校称,按照教育部2003年公布的国家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条件,该校有证据证明是完全具备的,教育部应当予以确认。

 

  沈阳民族艺术学校请求法院,撤销教育部2008年对该校未予确认为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行为,并责令教育部将该校认定为重点,赔偿相关损失。

 

  学校还同时请求法院,确认教育部2003年、2004年两年未确认该校国家级重点学校的行为违法,撤销教育部2003年、2004年、2008年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认定行为,并赔偿相关损失。

 

  教育部称“你评了12个C”

 

  教育部答辩称,2008年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估,认定沈阳民族艺术学校有12项指标为C等,达不到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标准,故未确认该学校为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另外,教育部提出,教育部关于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评估认定行为,属于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并不设定或变更学校的权利义务,故该行为不属于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但吴文鹏表示,12个C之事他从未听说过。

 

  本案将于近期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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