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日前发布《教育部关于进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修订工作的通知》,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修订工作进行具体部署。通知全文如下:
教育部关于进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修订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有关教学指导委员会,本科专业目录修订工作综合组,各学科组:
专业目录是高等教育工作的基本指导性文件之一。它规定专业划分、名称及所属门类,反映培养人才业务规格和工作方向,是设置调整专业,实施人才培养,授予学位,安排招生,指导毕业生就业,进行教育统计、信息处理和人才需求预测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1998年印发实施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改变了过去过分强调“专业对口”的本科教育观念,确立了知识、能力、素质全面发展的人才观,对引导高等学校拓宽专业口径,增强适应性,加强专业建设和管理,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高等教育实现历史性跨越。社会环境和高等教育自身发生的巨大变化都对本科专业设置提出了新要求。现行本科专业目录已不能很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不能很好地满足高校多类型、人才培养多规格的需要,存在着与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划分不够一致、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专业设置困难等问题。为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要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不断优化学科专业结构的要求,全面修订我国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已经成为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2009年2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后,我部着手对本科专业目录修订工作的修订原则与有关政策进行了前期研究,逐步明确专业目录的学科门类与《学科目录》的学科门类一致,专业类与《学科目录》的一级学科原则上一致的基本思路,并将修订工作列为2010年我部重点工作。2010年3月下发关于征求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修订工作意见和建议的通知,正式启动了本科专业目录修订工作。2010年9月成立了本科专业目录修订工作专家组,并召开本科专业目录修订工作专家会议,对修订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为做好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立足我国国情,把握国家发展的历史方位和高等教育发展的阶段性特征,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使本科专业目录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应人的全面发展需要。
二、基本原则
修订工作要遵循科学规范、主动适应、继承发展的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专业目录修订应保证专业的划分符合人才培养规律和学科发展逻辑,做到科学、系统和规范。
2.主动适应原则:专业目录修订应具有前瞻性,主动适应经济、社会、文化和教育发展需求,合理确定人才培养口径,为新兴学科发展留有空间。
3.继承发展原则:专业目录修订应体现延续性,保留符合规律的、成熟的、社会需求较大的既有专业。同时,要根据国家发展、科技进步、市场需求、教育国际交流合作的要求进行调整。
三、工作任务及要求
1.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高等教育改革发展需要,研究制定更加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利于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有利于促进高校合理定位、办出特色、办出水平的指导性和开放性本科专业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