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和获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册、秩序册和省(市)体育局批准等级运动员的文件。
4.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须出具《立功受奖证书》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退出现役证》。
5.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考生,应有河南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统一出具的《河南省归侨侨眷证明信》(该认证当年使用,一次有效;上年度认证的考生今年申请照顾时须重新办理认证手续)。
6.台湾籍青年考生应有河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办出具的证明。
7.烈士子女应有《革命烈士证明书》和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8.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应有《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退出现役证》和户口所在地退伍安置部门颁发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书》。
9.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考生,应提供安置县(市、区)人民政府移民部门出具的考生移民身份证明及安置地的户籍手续。
10. 少数民族考生应持本人身份证和父母身份证、户口簿。
11.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应有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12.退役士兵应有《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退出现役证》和县级民政部门证明。
13.残疾军人应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和县级民政部门证明。
14.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应有《革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和县级民政部门证明。
15.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应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和县级民政部门证明。
16.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应有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和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17.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应有省公安厅出具的证明。各级招办应明确专人负责照顾对象的审查工作。照顾对象证明材料经县级招办审查无误后复印存档,审查人和考生均须在复印件上签字。
各省辖市、县招办向上报送照顾对象时须提供材料如下:第2、4、5、6、7、8、9项为照顾证明原件;第10项为由公安部门集中认定盖章和县招办审查盖章的名单;第11-17项只报数据;第3项审核办法另文安排。数据上报办法另文安排。具体上报省招办时间如下:
4月26日 郑州、平顶山、鹤壁、三门峡、焦作、安阳、商丘、驻马店、南阳、项城、济源和永城;
4月27日 开封、洛阳、新乡、濮阳、许昌、漯河、周口、信阳、巩义、固始和邓州。
对各类照顾对象考生,我办汇总后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www.heao.gov.cn)集中公布,长期公示,接受监督。
八、报名收费
各地在报名时,要按照河南省有关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报名考务费,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豫政[2008]52 号文件收取电子信息采集费,不得乱收费。
体检收费由实施体检的部门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