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考试时间:2011年1月18日上午8:30—11:30造型基础;下午2:00—5:00色彩基础。
5.评卷。山东艺术学院承担造型基础科目、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承担色彩基础科目的评卷工作。
6.划定分数线及发放美术类专业合格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照考生专业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排列,根据生源及招生计划情况划定美术类专业考试本、专科合格分数线。并向各市招考办下发考生考试成绩,发放《山东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和《山东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专科合格证》(简称《美术类专业合格证》)。各县(市、区)招考办于2011年1月30日前将《美术类专业合格证》发至考生本人。
7.统考成绩的使用。教育部明确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的普通高校、部属院校、211工程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可在我省统考的基础上进行校考,也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其他省属二本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原则上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因特殊原因需进行校考的,必须经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委员会批准;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在鲁招生的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使用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学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经教育部批准,可以在省级统考基础上组织高职(专科)专业校考的院校除外)。
报名参加校考的美术类考生,必须取得《山东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没取得《山东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的美术类考生,即使报名参加了校考,我省也不承认其考试成绩。
省统考成绩和校考成绩不能通用。省统考成绩适用于认定省统考成绩的所有院校,校考成绩只能用于本校。同一学校同一专业不可既用校考成绩又用省统考成绩。
(二)非美术类专业考试
1.非美术类本科专业考试2011年仍由招生院校自主组织。
2.考生持身份证、《报考证》、院校准考证参加招生院校的艺术类专业考试。3证不全或不一致者不准参加考试。
3.普通高校非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原则上不安排专业考试,认同所有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合格成绩,要求认可本校本科同类专业合格成绩的院校,要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并在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时详细说明。个别无法对应的高职(专科)专业,必须经我省批准后方可安排专业考试。
4.各有关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审核公布的艺术类专业目录执行。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含有艺术属性的非艺术类专业,按《教育部关于公布普通高等学校可继续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名单的通知》(教高函[2009]25号)文件执行。有关高校及专业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网址:www.chsi.com.cn)。上述文件规定以外的其他所有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
5.省内院校的非美术类本科专业考试由招生院校独立或联合进行。考试时间2月14日至2月28日,各招生院校在规定的时间内确定本校的考试时间。
全省考生报名结束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网上上载全省艺术类考生基本信息,各招生院校可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信息管理处索取密码下载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