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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没研究也敢申报课题 与副校长一起弄虚作假 作者:cctvzsw 来源:佚名 文章点击数:


原西安交大教授李连生等所获科技进步奖被撤销

 

    一则破天荒的撤销奖励通告,在近年来屡屡爆出学术不端行为的国内科技界引起了又一波震动。日前,原西安交通大学教授李连生等2005年获得的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被正式撤销,原因是获奖项目“涡旋压缩机设计制造关键技术研究及系列产品开发”的推荐材料中存在代表著作严重抄袭和经济效益数据不实的问题 据悉,这是我国第一例因学术造假被撤销的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然而,这一记首次使出的学术“打假拳”,仍被多方舆论评价为不够重。

 

打假之路缘何漫长

 

从举报李连生造假,到最终撤销其获得的2005年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陈永江和几位同事花了整整四年时间,其间还遭遇了各种压力与阻挠。举报经央视焦点访谈节目的报道而广受重视,促成了校方与举报者的沟通,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的撤销也算是对6名举报人多年不懈努力的回报。然而陈永江对现在的结果并不满意,他认为将李连生申报推荐材料定性为“严重抄袭”是避重就轻,实际上已构成“欺骗和捏造”,他和同事还对西安交大在此过程中发挥的作用表示不满。

 

申报评奖由谁把关

 

通常,此类奖项开始申报,便由申报者自己填写表格,经所在学校或研究所审核确认属实后,再上报至相应评奖机构进行初评、终评。“权钱交易、包装报奖、运作报奖在各类奖项、项目申报中无处不在。”教育学者熊丙奇说,由于所在单位才是最熟悉申报者情况的关键环节,应当承担起确认情况属实的重任,当对真相负责。但因为身处利益共同体,这些单位往往参与到申报者材料“包装”过程中,导致源头上便弄虚作假。

 

此外,最终的评奖机构也不能放任不管,应当进行相应的资格审查。“当前学术评价以行政为主导的做法偏离了学术应走的轨道,应建立属于单纯的学术共同体的评价体系。”

 

呼吁常设打假机构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早就关于严惩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行为进行了说明,明确规定撤销相关单位和个人已获得的荣誉,追回奖金,并公开通报;并对情节严重者做出更严厉的处罚。但是,对情节不严重者,造假人所在单位是不是就可以免责?有人建议,一旦查实作假,相关单位没有负起应有的监管责任,就应剥夺其若干年内推荐资格。

 

此外,制度的落实也需要机构的配合。北京大学生命科学院院长饶毅在博客中指出,科技部有诚信办公室,但由于“不是常设机构,资源和责任不足以起到很大作用”。可见,在已出台的条文基础上,建立常设的、有约束力和调查权威的机构来确保学术不端行为受到严惩的迫切性。

 

抵制造假从小培养

 

最新媒体数据显示,我国科技人员发表的期刊论文数量,已经位居世界第一。然而据统计,这些科研论文的平均引用率排在世界第100名开外。从进入大学起,每学期学生们都必须完成十来篇课程论文,时间紧加上没有接受相应的论文写作指导,许多学生尤其大学一年级新生只得从书籍或论文中寻找需要的素材,复制粘贴完成论文。

 

熊丙奇说,学生毕业前必须发表规定数量论文的要求,催促他们不得不复制粘贴拼凑论文,老师教授也都默认这些情况的存在。在学术道路铺开之初便弄虚作假,少了自觉抵制学术造假的意识,更为将来做学术起了个坏头。熊丙奇指出,学术量化考核机制的改革以及老师教授们的言传身教必不可少。“从娃娃抓起”,才有可能使这些未来的学者在今后的学术道路上自觉抵制学术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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