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工作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山西省实施办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总结交流民办教育工作成绩和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扩大社会影响,优化办学环境,促进我市民办教育事业发展;针对我市民办学校的特点和实际,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和标准,坚持激励导向,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法进行推荐,广泛征求民办学校和社会各界的意见,积极慎重地做好审查评定工作。通过评选、表彰和宣传富有时代开拓精神、具有典型和示范作用的先进人物,树立典型,展示风采,从而带动和引领我市民办教育工作水平的全面提升。
评选范围:大中小学校长、民营教育企业家、教育集团、民办高校、商学院、私立中小学、外语培训机构、留学服务机构、小语种培训机构、课外辅导机构、民办幼儿(学前、早教)教育机构、IT培训机构、远程教育机构、独立学院、网络教育学院、CG培训机构、教育新锐企业。
被评选为优秀民办教育机构的,必须是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2009、2010两年年检合格;评选为先进个人的,必须是2011年6月30日前至今连续从事民办教育事业的各民办学校举办者、理(董)事长、专职校长,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其他有关人员;办学时间虽不足两年,但在办学理念、办学模式等方面有创新、有特色、成绩突出的,可以申报“太原市民办教育新锐奖”。
评奖材料及表格下载、投票的网址:
中国招生信息网:www.cctvzsw.com
太原民办教育网:www.tymbjy.com
评选材料报送地点及邮箱:
地 址:太原市长风街华德中心广场B座407(长风桥东)
电 话:0351-8339203 8339205
邮 箱:222401825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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