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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大学2012年本科专业招生章程 作者:cctvzsw 来源:佚名 文章点击数:


 上海海事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详细内容:

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一、学校全称

上海海事大学 

二、就读地址

校本部:  上海市浦东新区海港大道1550号(201306

高等技术学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2600号(200136

海华高等技术学院: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路555号(200136

三、层次

本科  □高职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航海技术专业在上海、江苏、浙江三地招收部分女生,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不设男女生比例。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体检标准。 报考我校航海类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体检特殊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无口吃、五官端正、四肢无残缺、身高在1.65米以上。报考航海技术专业的考生,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报考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的考生,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其他要求参照交通部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

九、录取规则

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时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顺序不设级差。 艺术类专业录取时采用各省(区、市)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统一考试成绩,我校不再加试,投档后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高考总分/专业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文科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理科按照数学、外语、语文的顺序,录取单科成绩优秀的考生。 省(区、市)高招办另有特殊政策的,遵照省级高招办政策执行。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一般专业5000/学年(沪价行【2000】第120号); 2.特殊(热门)专业6000/学年(沪价行【2000】第120号); 3.艺术类专业10000/学年(沪价行【2000】第120号); 4.中外合作办学学费(中荷合作专业)15000/学年         沪教委财【200534号; 5.高职学费7500/学年(沪价行【2000】第120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海事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海事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上海海事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13828439538284396

十三、录取监督电话

上海海事大学监察处电话:02138284080

十四、网址

上海海事大学网址:www.shmtu.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积极争取和吸纳社会、团体、企业、好心人等多种校外资源来校设立奖助帮困基金。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1.录取至高等技术学院的学生暂定在浦东大道1550号报到就读,后续调整依校安工程建设进度决定。 2.其它情况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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