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违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受到刑事处罚或其他原因,受到开除处分的;
(二)因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猥亵、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可能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或被依法判处刑罚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应予以解聘的其他情形。
最近
记者一直在关注
中小学教师招聘动向
为什么如此多的
优秀大学毕业生抢着做老师
许多人是看重
教师这份职业的稳定性
尤其是在公办学校
但教师就是“铁饭碗”的观点
可能很快将不复存在
近日
宁波市教育局官网发布关于征求
《宁波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退出机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办法》将适用于宁波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拟对未能聘任上岗、考核不合格、违反师德或因其他原因等不能胜任(坚持)教学岗位工作的教师,予以退出。教师退出渠道包括待岗、转岗、离岗退养、解聘。
意见稿中提到,可予以待岗的有五种情况,比如:经考核认定不适合教学工作,新教师规范化培训考核不合格,学年度考核不合格。
可予以解聘的共有七种情况,比如:学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待岗、转岗,或连续两年学年度考核不合格;试用期考核不合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师,学校应予以解聘:
(一)因违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受到刑事处罚或其他原因,受到开除处分的;
(二)因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猥亵、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可能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或被依法判处刑罚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应予以解聘的其他情形。
宁波市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退出机制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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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深一度:
打破教师“铁饭碗”,
教师退出机制可行吗?
打破教师“铁饭碗”,可行吗?会成为趋势吗?
近日,宁波市教育局发布《宁波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退出机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将对未能聘任上岗、考核不合格、违反师德等不能胜任(坚持)教学岗位工作的教师,予以退出;退出渠道包括待岗、转岗、离岗退养、解聘。
身份地位高,工作稳定,休假灵活,薪资比上不足比下有余,这让教师行业吸引来越来越多求职者。据报道,教师资格证考试的报考人数十年来涨了足足66倍,已然成为了一个炙手可热的职业。教师清退制度上线,对化解“好的老师进不来,不合格的老师出不去”有着积极作用,也让人们开始重新审视这份职业。
有网友表示支持,老师们要紧张起来,躺平时代已经过去。但也有网友表示,教师退出的标准如何确定,谁来决定教师退出,都要有个标准;开刀不怕,就怕开错刀,劣币驱除良币。
让不合格教师退出,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教育根基才稳。推进教育评价改革,打破唯分数、唯升学论,才是发展之计。教育主管部门要考虑周全,公平、公正、科学、透明,制定完备细则,谁会退、怎么退,都要明明白白、清清楚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