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怒江州认真贯彻落实省属高校毕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截至2016年,怒江州共有41人享受省学费代偿政策,学费代偿金额达56.14万元。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云南边疆解“五难”惠民工程精神,引导和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面向我省边境地区和藏区基层单位就业,2010年,我省制定出台《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开始实施省属高校毕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我省高校毕业生毕业后愿意到我省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辖区内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就业,自愿服务3年以上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据了解,怒江州可享受学费代偿的边境县为泸水、福贡、贡山3个县。具体事宜可向原就读大学和工作所在地县教育局资助中心咨询。
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