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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style="text-indent: 2em" mce_style="text-indent:2em">这种稳重低调,在“称职”这个考核档次上体现得淋漓尽致。不去当落后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是工作上的原则,不给自己评优秀当“出头鸟”,则是做人的原则。</p>
<p style="text-indent: 2em" mce_style="text-indent:2em">当全部的“称职”交到领导的手里之后,领导按照20%的优秀比例,定下哪几个是优秀,然后张榜公示。</p>
<p style="text-indent: 2em" mce_style="text-indent:2em">“优秀人选基本每年轮换,领导指定的优秀人选也不会有人反对。”王伟说,“各个部门科室的工作内容不同,放在一起也不具备可比性,所以优秀名额在各个部门和科室间轮流。”</p>
<p style="text-indent: 2em" mce_style="text-indent:2em">不过王伟觉得,考核虽然走过场,但也不会出乎意料,一切都很中庸。“能评上优秀的工作都还是可以的,不存在把很差的人评为优秀这种事情,但是优秀的具体标准就由领导说了算了。”</p>
<p style="text-indent: 2em" mce_style="text-indent:2em">在中庸前提下,一个小小的博弈巧妙展开。</p>
<p style="text-indent: 2em" mce_style="text-indent:2em">侯亮做公务员前所在的社会单位也有末位淘汰这一说,但是以月度为考核周期。“我们的规定是,连续三个月垫底的,将被调岗,再不行就要辞退。”他说,玄妙就在“连续”这两个字上。“我有多次连续两个月都垫底,但在第三个月必然会打破这个连续,不让第三个连续出来。”诚然,这有他本人的努力,更有同事甚至部门领导的暗中帮忙。</p>
<p style="text-indent: 2em" mce_style="text-indent:2em">很简单,在一个对单位考核体系本身就存在普遍意见的团队,没有人会把事情做得那么“绝”。在连续两个月的垫底后,同事们会自动把业绩让出一部分,帮助他过关,而部门负责人更不愿意手下因此被淘汰——对这个团队而言,这本身就很丢人。</p>
<p style="text-indent: 2em" mce_style="text-indent:2em">在市场化运作的公司尚且如此,在一个领导占主导考核地位、以“一团和气”为基调的政府机关,其情形可想而知。</p>
<p style="text-indent: 2em" mce_style="text-indent:2em">“经历过公司的‘锤炼’,这个公务员连续两年不称职要辞退的规定,根本吓不倒我,”侯亮说,这是一个很简单的逻辑,因为是政府机关的负责人负责考核,连续两年不让一个公务员“过关”,这和给他穿小鞋没有任何区别,这个负责人的日子也不会好过。“在政府机关,不给一个人提干就和杀了这个人没有任何区别,领导又何必煞费苦心,把一个人连续两年评为不称职而讨人骂呢?”</p>
<p style="text-indent: 2em" mce_style="text-indent:2em"><strong>改“连续”为“累计”如何?</strong></p>
<p style="text-indent: 2em" mce_style="text-indent:2em">问题的症结很明显,在一个以内部人际关系为主要氛围的组织中,实施的又是以长官意志为主导的考评体系。权力没有了制衡,其公正程度、与立法者本意所推动的方向能否一致,肯定会成为问题。所以当这条规定的出台作为重要新闻出现在媒体头条的时候,网友们有点“不买账”。</p>
<p style="text-indent: 2em" mce_style="text-indent:2em">新浪、网易等门户网站的网友们纷纷发表评论,“考核是领导说了算,又不是群众说了算。”“只要做到不是连续两年不称职,保住铁饭碗太容易了。”“结果还是只升不降!”</p>
<p style="text-indent: 2em" mce_style="text-indent:2em">《公务员考核规定》中,对“不称职”是这样规定的——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p>
<p style="text-indent: 2em" mce_style="text-indent:2em">南京公务员小钱分析:“前三条主观性太强,较差的标准不明。后两条则太严重,如果符合这两条,就不是不称职的问题,而可能是违法犯罪的问题了。”</p>
<p style="text-indent: 2em" mce_style="text-indent:2em">“现阶段,对于大多数公务员而言,不存在被辞退的可能,如果你是个努力的公务员,更加没有这种风险。”王伟说,“国家的政策规定,确保了公务员有好的、稳定的工作环境,但是这也给混日子提供了空间。”</p>
<p style="text-indent: 2em" mce_style="text-indent:2em">小钱还把目光盯在“本规定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这句话上,接着还有规定中所说的,“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p>
<p style="text-indent: 2em" mce_style="text-indent:2em">“也就是说,考核权掌握在领导的手里。领导还是那个领导,即使考核的标准变得严格了,但是称不称职的关键还是那个领导说了算。”小钱所说的领导,并不是特指某一个领导,而是意在说明决定权掌握在单位一把手的手里。</p>
<p style="text-indent: 2em" mce_style="text-indent:2em">对于领导掌握考核权的现象,甚至有网友表示担忧,“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说实话都不太好量化,我担心这成为一把手掌握生杀大权的利器。”</p>
<p style="text-indent: 2em" mce_style="text-indent:2em">不过小钱和王伟不同意这一看法,分处南京两个不同区,不同性质机关的他们,都没有看到过考核不称职的同事。一位网友发帖说:“我当了7年公务员,没有见过一个不称职。”</p>
<p style="text-indent: 2em" mce_style="text-indent:2em">同时,在各大网站上,网友们的评论也牢牢抓住了“连续”两字:“我们两个轮换着,一年称职,一年不称职。都没有连续两年,干个30年,有15年不称职都不会被辞退。”</p>
<p style="text-indent: 2em" mce_style="text-indent:2em">小钱也认为规定是有不完善之处:“首先,《公务员考核规定》中,只规定了优秀的比例,没有规定不称职的比例,所以领导只做好人,不做坏人。其次,即便有人犯了错误,无奈给一个不称职,只要第二年老老实实,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就可以稳稳地捧着铁饭碗。”</p>
<p style="text-indent: 2em" mce_style="text-indent:2em">侯亮则认为,有一种微调的办法可以不改变初衷,却能收到实效。“可以设定上限,比如规定五年里有累计两年不称职,则予以辞退,这样对公务员队伍的震慑性就很大了。”</p>
<p style="text-indent: 2em" mce_style="text-indent:2em"><strong>制衡的监督才有实效</strong></p>
<p style="text-indent: 2em" mce_style="text-indent:2em">在2006年1月1日《公务员法》正式实施时,山东潍坊市委党校行政管理学教研室主任寇凤超就发表了《对加快我国公务员制度改革的思考》一文。</p>
<p style="text-indent: 2em" mce_style="text-indent:2em">寇凤超告诉记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称职将被辞退,这条规定本身并没有问题,而且是很科学的一条规定。”他认为,“不称职”给出了一个辞退的标准,而连续两年给了一个缓冲期,这是比较人性化的。</p>
<p style="text-indent: 2em" mce_style="text-indent:2em">寇凤超认为,需要关注的是这个规定到底有没有执行到位,有没有得到有效的监督,是不是把该有的监督程序简单化了,是不是领导一个人说了算了。</p>
<p style="text-indent: 2em" mce_style="text-indent:2em">寇凤超说,从我国监督体制来看,主要划分为两个部分,即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现实中,不论是国家监督还是社会监督都有缺位现象,而且监督更多依赖于部门和机构内部的自我监督,完全不符合权力制衡的基本原则。他说,从世界各国已有的监察机构及其发展趋势来看,监察机构的特点是其享有广泛的授权并具有独立性,它只向最高权力机关或立法机关负责,接受它们的领导,而不从属于任何政府部门,其编制也不纳入公务员系列。</p>
<p style="text-indent: 2em" mce_style="text-indent:2em">寇教授认为,只有权力相互之间有了制衡机制才能最终解决监督体制的缺陷。目前最需要的是充分发挥现有各种监督机构的作用,克服“虚监”“弱监”现象。科学、有效的监督体制尚需继续探索。</p>
<p style="text-indent: 2em" mce_style="text-indent:2em"><strong>“紧箍咒”会越来越紧</strong></p>
<p style="text-indent: 2em" mce_style="text-indent:2em">虽然王伟认为“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称职将被辞退”的规定不能立竿见影,但是他也认为,“有远见的人应该看到这是一种趋势,紧箍咒会越来越紧,必须要有提升自我的意识。”</p>
<p style="text-indent: 2em" mce_style="text-indent:2em">寇凤超在其《对加快我国公务员制度改革的思考》一文中提出,在用人方面,尽快完善公务员任期制、竞争上岗制、聘任制、考核奖惩制度、工资制度、晋升制度和领导成员的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制度,建立用人失察、失误的责任追究制度。</p>
<p style="text-indent: 2em" mce_style="text-indent:2em">而在“退人”方面,寇凤超认为,要严格考核制度,更要严肃公务员的纪律,对严重违纪者,坚决予以撤职直至开除,决不姑息养奸。而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负责人近日表示,现在尚有涉及公务员辞职辞退、聘任制公务员等15个配套法规仍在加紧制定中,整个公务员法规体系力争在2010年制定完备。</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