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29日宣布,《上海市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若干规定(暂行)》将于11月1日起施行,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人员可享受申领驾照、办理出入境证件、免费计划生育服务等多种“本地化”待遇。
根据《若干规定》,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的人员可以在上海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登记、港澳商务签注、边境通行证件等事务,申请出具在沪无犯罪记录证明。
此外,在计划生育方面,持证人员可以按规定免费获得避孕药具,接受避孕节育检查和手术、终止妊娠手术以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等国家规定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以及参加有关计划生育知识普及活动、接受咨询指导等。在公共卫生方面,持证人员可以在指定医疗机构接受实行限价收费的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服务,同住的未成年子女可以接受儿童预防接种、计划免疫等传染病防治服务。
最后,在子女教育方面,与持证人员同住的适龄子女需要在上海接受义务教育的,可以按照上海有关规定到现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就读,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