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于1月1日正式施行。日前山西召开全省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电视电话会议,明确均衡发展将成为全省今后义务教育工作的重点。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整部法规的核心。《实施办法》要求各级政府创造条件,在义务教育办学条件上实现城乡学校一体化建设配置,达到标准化要求;在经费投入上要均衡安排且适当向城镇薄弱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倾斜;在教师队伍建设上建立校长、教师交流制度,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教师资源等。
《实施办法》进一步强化了政府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的主体责任,规范、明确省市县三级政府的责任和义务。省政府今后对各地义务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均以均衡发展为主要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