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复习要点
根据上面提到的“重者恒重”这一命题取向,我们尝试总结出最近几年法理学的一些复习要点。在总结这些要点以前,我们还是先看一下法理学的体系,这有助于我们更好的理解法理学的知识点结构。
在司法考试中,法理学的体系一般被分成四个部分,即法的本体、法的运行、法的演进和法与社会。法的本体主要是从静态的角度研究法这一现象的内在要素(如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外在特征、存在形式(正式的法的渊源)和效力范围等;法的运行则主要是从动态的角度研究法的制定(立法)和法的实施(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两大过程,尤其是法的适用(司法)的微观过程(如法律论证、法律推理和法律解释);法的演进主要从纵向说明法的历史起源和发展,包括法的产生、法在国家内部的继承和国家间的移植以及作为其结果的法系的形成等;法与社会则主要从横向考查法与社会的其他组成部分间的关系,包括法与经济、法与政治、法与国家以及法与其他社会规范(如政策、道德和宗教)等。当然,除此之外,我们也可以从其他角度对法理学的体系进行划分。例如,从法的内容和形式的角度来看,法律规范(包括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构成法的内容的一面,其内在的逻辑关系是,法律规范构成法律部门,法律部门构成法律体系;而法律条文、规范性法律文件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体系(立法体系)则构成法的形式的一面,其内在的逻辑关系是,法律条文构成规范性法律文件,规范性法律文件构成规范性法律文件体系。因此,当我们说法律权利、法律义务、法律责任、法律制裁等围绕法律规范产生的概念时就是在法的内容的意义上而言的,当我们说制定法(成文法)、判例法、习惯法等与法律条文有(或者无)关联的概念时就是在法的形式的意义上而言的。
根据2010年司法考试大纲以及最近几年的考题内容,现将法理学的重要考点按章节先后顺序总结如下:
第一章:法的本体。重要考点包括:法的特征、法的作用、法的价值的种类(秩序、自由和正义)、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以及法律规则的分类)、法律原则(法律原则的种类、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以及法律原则的适用条件)、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分类和相互关系)、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当代中国法律体系、法对人的效力原则、法的空间效力、法的时间效力、法律关系的特征和种类、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法律责任的含义和特点、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义务的关系、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和免责条件。
第二章:法的运行。重要考点包括: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立法原则、立法程序、执法的特点、执法的基本原则、司法的特点及其与执法的区别、当代中国司法的原则、守法的含义、法律监督的构成、法律监督体系、法律适用的步骤、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的区分、法律推理的种类(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类比推理和设证推理)、法律解释的特点和种类、法律解释的方法与位阶、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
第三章:法的演进。重要考点包括:法产生的主要标志、法产生的一般规律、法的继承与法的移植、法的传统与法律意识、西方国家两大法系的含义与区别、法的现代化的类型、法治与人治的区别、法治与法制的区别。
第四章:法与社会。重要考点包括: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法与科学技术、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法与政策的联系与区别、法与国家的一般关系、法与道德的联系与区别、法与宗教的相互影响、法与人权的一般关系。
最后,衷心祝大家2011年司考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