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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相难看影响安全!?青田石门中学劝退“丑”学生 作者:cctvzsw 来源:cctvzsw 文章点击数:


前不久,网上曾经疯传因长相而被拒绝录取为公务员的新闻,如今,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的石门中学竟再一次再现神逻辑,因该学生面貌“难看”校方出于学校安全考虑将其“劝退”。长相难看影响安全!?

事件:3年前因意外事故大面积烧伤的丽水市青田县仁庄镇学生高龙鑫,今年初中毕业后被该县的石门中学录取,但就在他到该校报到后,因为相貌难看遭到学校劝退,无法继续完成学业,让这个身心曾经受到严重伤害的学生受到了二次伤害。而校方回应说是主要出于学校安全考虑。“一方面是怕高龙鑫的相貌会对其他同学和家长造成影响,另一方面怕给高龙鑫自身造成心理压力。”实则是学校怕高龙鑫的长相影响其招生赚钱才是真正的原因吧。

俗语说得好,“人不可以貌相,海水更不可以斗量”。如果学校仅仅因为担心学生相貌不佳影响自己赚钱,就将其劝退,这种行径绝对是丑中之丑吧!

我们不否认,因烫伤而留下的伤疤会给周围的学生带来一定的影响。可残疾人也有着享受教育和融入社会的权利,不管从何角度讲,都应该给以更多的关爱和理解。

这位可怜的孩子,因烧伤而留下伤疤,无疑是伤痛的,可学校如此举动,跟二次伤害有什么区别呢?两千多年前,孔子“有教无类”,开了我国第一所“民办学校”。当时,澹台灭明子羽到他那儿求学,孔夫子虽然嫌他长得丑,但也没拒绝他。后来,子羽学业有成,孔子还后怕地说“以貌取人,失之子羽”,埋怨自己差点看错人呢。古人都懂得的道理,殊不知高明的现代人为什么却不懂呢难道他们的眼里就只有效益吗?

如此明目张胆地以貌取人,恐怕这学校的管理每每提及都会脸红吧?虽说民办教育有其特殊性,但赚钱不应成为其唯一追求。《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将民办教育定性为公益性事业。按照我国《教育法》,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一个学校在实施教育的过程中应当为残疾人和其他需要帮助的学生提供必要的帮助和便利,而不是因为担心学生相貌不佳影响自己赚钱。

可以说,每个地方都会有不同的特殊个体或群体,作为社会机构或社会中的一员,我们应该是多一些同情心去关心爱护他们,给予更多的社会关爱,他们应该受到应有的尊重和帮助,而不应该歧视,如此才能抚平他们心中的“伤痛”。残疾人的幸福也是中国梦的一部分,真心祈祷,我们的残疾人员能得到更多的关爱,这样我们的社会才能和谐,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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