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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轮岗能否破解“择校”困局?(2) 作者:cctvzsw 来源:cctvzsw 文章点击数:


    民进省委会的提案直指:教师资源分布不均衡就无法保障义务教育的均衡,择校和大班额的现象就不可避免地存在。许小欢也认为造成家长花高价,四处托人让孩子择校的原因关键在于义务教育投入不均衡,优质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师资配置不均衡,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不平衡,家长及学生的心理不平衡等,导致有些家长及小孩片面追求名校、名师,而有的学校则借机利用有限的优质教育资源变相收费。要改变家长对名校趋之若鹜的现状,必须打破现有的师资不均衡状态。

 

    提议

 

 

    校长教师定期轮岗

 

 

    省政协常委许小欢提出,应建立严格的收费审查制度,强化调控机制,扶弱帮困。政府应组织财政、监察、审计、物价、教育等相关部门,对全省各地学校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情况,每年进行一至两次全面审核、清查,将收费划归财政,进行调控,用于扶助欠发达地区义务教育和加强城乡薄弱学校的改造。由教育、财政等部门出台实施方案,并形成制度。

 

    建立健全公示制度、举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查处巧立名目及变相收费的学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强化义务教育的政府行为,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完善遏制学校变相收费的治本办法和法规条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认真贯彻财政中性原则,应使各地义务教育受益相等,义务教育负担相同,避免个人、家庭、地区之间财富差异的影响而导致失衡。最见效的措施是着力实行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的校长和教师定期轮岗交流以及“名师共享”、“结对子帮扶”等制度。

 

    此外,科学布局中小学,合理划分学区,严格执行就近入学原则,加强对学生和家长的宣传引导,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按学区入学不择校。

 

    教师轮岗周期为6年

 

 

    民革省委会委员认为,应学习借鉴国内外教师流动制度经验,试点实行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定期流动制”。制定教师流动和校长交流年限、交流原则、工资待遇等指导意见和具体办法;原则上教师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的必须流动,校长在同一学校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在推进上,支持和鼓励市、县(区)率先进行教师交流试点。按照先易后难、先城后乡、先校际后区域、先中青年教师后老教师、先自愿申请后制度安排等原则,有序合理、稳妥推进教师和校长交流。保证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或业务能力较强、具有一定示范作用的教师优先交流;优质学校要求晋升中、高级职称的教师优先交流;优质学校拟提拔为中层正职以上干部的候选人优先交流;在一线教学的专任教师优先交流。教师交流的过程必须公开透明、程序规范。教师工资福利实行“县(区)级统筹”、“人走工资关系不动”,保障被交流的教师个人收入不受影响。

 

    此外,将校长交流与公开竞聘相结合,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中小学校长队伍。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校长职位,面向社会公开竞聘选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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